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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4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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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4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4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4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4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8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1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受刑人在判決確定後執行中因病保外醫治,不能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具保之規定,如誤令受刑人繳納保證金在外醫治而受刑人逃亡,無論法院曾否為沒入保證金之裁定,仍應將保證金發還,其無從發還者得提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