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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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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謂審判,不能包括檢察官之偵查,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供述不實,不能成立該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