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5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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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5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5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5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2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51 頁 | |
民事訴訟法第四三三條但書所謂其他必要者,本屬抽象之規定,應由原法院斟酌定之,不能預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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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三三條但書所謂其他必要者,本屬抽象之規定,應由原法院斟酌定之,不能預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