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86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86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7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3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5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5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繼承財產是否足以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之債務,繼承人雖未能明知,亦可依法為限定繼承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