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營及公營事業之不依公司法組織者,如其營業合於商業登記法第三條所定之商業,自應依照同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