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2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長兼軍法官縱因辦理軍法案件被訴殺人,仍應歸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