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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1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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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1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1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1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2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6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灣人民於中日戰爭期內,其行為構成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所規定之罪者,應仍依該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