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0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敵偽組織在私有土地上建築之房屋,該土地之權利人雖於勝利前向敵偽組織備價領購,亦不能因而取得所有權,此項房屋,仍應依收復區私有土地上敵偽建築物處理辦法第二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