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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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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3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代電所列縣參議會各參議員,如於一會期內均未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自應依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第九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