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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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制定機關: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編輯]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  凌雲
2018年1月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編輯]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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