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
← |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 制定機關: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合政秘〔2016〕102號 |
|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
[編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規範政府權責事項,強化權力運行監督,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和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合政〔2015〕198號)要求,依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調整政府權責事項等情況,經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新修訂的《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16年本)》予以公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做好權責事項動態調整工作。對新增的權力事項,要逐項明確責任事項、追責情形和廉政風險點,編制運行流程圖,規範權力運行,加強監督管理;對取消的權力事項,要轉變管理方式,強化政府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下放的權力事項,要切實做好承接落實、資料移交、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加強事後跟蹤服務和監督。2016年10月31日前,確保完成動態調整事項數據入庫工作。
二、認真落實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堅持職權法定原則,市級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權力事項,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權力事項。依法需動態調整的事項,應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建議,按照規定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對取消的權力事項,要堅決停止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保留。市編辦等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依據合政〔2015〕198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監督檢查、責任追溯等制度。
三、進一步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加強中介服務管理,加快建設標準統一、資源共享、業務協同的政府權力清單網上運行平台,紮實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凡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都要推行網上受理、辦理、反饋,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樣化服務,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
自本目錄公布之日起,《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的通知》(合政〔2015〕15號)予以廢止。
2016年10月11日
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16年本)
[編輯]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9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市級核准權限內的項目核准 | 行政審批 |
2 | 市級權限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行政審批 |
3 | 市政府審批或者核准以外的專項規劃審核、重點行業規劃編制和審核 | 行政規劃 |
4 | 國家和省投資補助項目、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跨縣(市)區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審查 | 其他權力 |
5 | 市級財政性資金進口設備採購審批 | 其他權力 |
6 | 市級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計劃編制 | 其他權力 |
7 | 按規定需市級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其他權力 |
8 | 上報國家、省的項目、計劃、補助資金等事項初審 | 其他權力 |
9 | 重大項目稽察與監管 | 其他權力 |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30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違反淘汰落後規定和能耗限額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對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對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或未達整改要求,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並備案,不依法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對被監測單位拒絕或變相拒絕節能監測監察(含書面、現場、在線或其他合法方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對非煤礦山企業超出設計文件確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和生產定員組織生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對非煤礦山企業未採取收塵、防塵措施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市級權限的非煤礦山生產能力核定 | 行政確認 |
8 | 對企業項目列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確認 | 行政確認 |
9 | 市級品牌示範企業確認 | 行政確認 |
10 | 市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和項目確認 | 行政確認 |
11 | 市級信息消費類示範企業和項目確認 | 行政確認 |
12 | 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確認 | 行政確認 |
13 | 市級權限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 | 其他權力 |
14 | 對重點工業企業產品、技術、裝備、工藝等對標診斷並組織實施 | 其他權力 |
15 | 合肥市優質工業小微企業推介 | 其他權力 |
16 | 工業企業免抵稅和進口稅收政策資格確認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7 | 省級以上工信領域專項資金項目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8 | 省級以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9 | 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0 | 省級新產品認定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1 | 麻黃草收購許可證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2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認定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3 | 省級權限的金屬礦山、地下礦山、大型非金屬露天礦山、特定非金屬礦種礦山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核准和初步設計、生產能力核定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4 | 監控化學品生產設施和生產特別許可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5 | 農藥生產企業開辦、生產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6 | 黃金開採礦產資質認定和固定資產投資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7 | 供電營業許可證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8 | 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資金分配 | 其他權力 |
29 | 市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使用 | 其他權力 |
30 | 市級權限的非煤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備案、初步設計審查 | 其他權力 |
三、市農業委員會(1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植物檢疫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對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對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對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籤或者標籤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偽造、塗改標籤或者實驗、檢驗數據的,未按照規定製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對生產、經營假農藥、劣質農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農業機械行(駕)駛證照核發 | 行政確認 |
7 | 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認定 | 行政確認 |
8 | 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 | 行政確認 |
9 | 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 | 行政確認 |
10 | 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認定(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1 | 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2 | 無公害農產品預審 | 其他權力 |
四、市城鄉建設委員會(58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在城市防洪設施範圍內進行非防洪工程建設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城市道路挖掘及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 行政審批 |
5 |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 |
6 | 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含人防工程)肢解發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偽造、塗改、買賣、借用資質證書和設計圖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中央部屬駐皖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及中介服務、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的主管部門或來本省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外省勘察、設計、施工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施工單位未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受到罰款處罰單位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建設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生產的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新設立分支機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業務不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建築業企業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建築業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註冊建造師或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履行註冊人員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施工單位未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已出具審查合格書的施工圖,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施工單位在房屋建築施工、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築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 | 行政徵收 |
29 | 污水處理費徵收 | 行政規劃 |
30 | 散裝水泥行業發展規劃 | 行政規劃 |
31 | 城市排水專業規劃 | 行政規劃 |
32 | 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 | 行政規劃 |
33 | 城市供水專項規劃 | 行政規劃 |
34 | 城市集中供熱專項規劃 | 行政規劃 |
35 | 燃氣專業規劃 | 行政規劃 |
36 | 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 其他權力 |
37 | 氣源適配性的確認 | 其他權力 |
38 | 排水(含臨時)、接通及改變城市排水管網審批 | 其他權力 |
39 |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 | 其他權力 |
40 |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使用 | 其他權力 |
41 | 水量平衡測試驗收 | 其他權力 |
42 | 預拌砂漿攪拌站新建、擴建、改建備案 | 其他權力 |
43 | 計價政策、造價指標指數及市場價格信息發布 | 其他權力 |
44 | 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備案 | 其他權力 |
45 | 施工合同及竣工結算文件備案 | 其他權力 |
46 | 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 | 其他權力 |
47 | 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設計方案審查 | 其他權力 |
48 | 建設工程(含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 | 其他權力 |
49 | 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及收取滯納金 | 其他權力 |
50 | 調整用水計劃 | 其他權力 |
51 | 建造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52 | 工程監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機構、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延期、建築業企業施工一級二級資質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53 |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託管、返還 | 其他權力 |
54 | 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核發 | 其他權力 |
55 | 建築業專項財政資金分配 | 其他權力 |
56 |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備案 | 其他權力 |
57 |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 | 其他權力 |
58 | 非起重類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核准 | 其他權力 |
五、市教育局(1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市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級中學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公辦高職高專院校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審批 |
3 | 高中階段學校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擅自改變名稱、層次、類別或者舉辦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民辦高中階段學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民辦高中階段學校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 行政確認 |
10 | 市區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留級審核 | 行政確認 |
11 | 市外中專學校來合肥市招生計劃審核 | 行政確認 |
12 | 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決策機構成員名單和民辦高職院校、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高中階段學校修改章程備案 | 其他權力 |
13 | 設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學點)審核 | 其他權力 |
14 | 市管學校教師資格定期註冊 | 其他權力 |
六、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25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認定 | 行政確認 |
3 | 合肥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 | 行政確認 |
4 |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 行政確認 |
5 | 合肥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編制 | 行政規劃 |
6 | 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申報 | 其他權力 |
7 | 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推薦 | 其他權力 |
8 | 合肥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建 | 其他權力 |
9 | 省科技攻關項目推薦 | 其他權力 |
10 |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建設推薦 | 其他權力 |
11 | 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2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覆審)的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3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更名認定推薦 | 其他權力 |
14 | 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企認定推薦 | 其他權力 |
15 | 國家和省火炬計劃項目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6 | 市發明專利十強企業和先進單位推薦 | 其他權力 |
17 | 專利侵權投訴的處理 | 其他權力 |
18 | 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企業轉報 | 其他權力 |
19 | 國家和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初審推薦 | 其他權力 |
20 | 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21 | 國家和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初審推薦 | 其他權力 |
22 | 技術合同登記管理 | 其他權力 |
23 | 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項目實施 | 其他權力 |
24 | 省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政策補助推薦 | 其他權力 |
25 | 安徽省科學技術獎推薦 | 其他權力 |
七、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9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及全市性宗教團體籌備成立、註銷及全市性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核 | 行政審批 |
2 | 對全市性宗教團體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宗教團體籌備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宗教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公民變更民族成份審核 | 行政確認 |
5 | 參與市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扶持項目資金審核分配和使用管理 | 其他權力 |
6 | 開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及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 其他權力 |
7 | 縣(市)區宗教社會團體的備案 | 其他權力 |
8 | 全市性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或註銷 | 其他權力 |
9 | 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前置性審查 | 其他權力 |
八、市公安局(176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跨縣、區的集會、遊行、示威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5000人以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 行政審批 |
4 | 爆破作業許可、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及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 |
5 | 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運輸審批 | 行政審批 |
6 | 因私出國、往來(前往)港澳台審批 | 行政審批 |
7 |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換發、補發的審批 | 行政審批 |
8 | 影響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設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及臨時封閉交通的許可 | 行政審批 |
9 | 機動車禁行路線通行及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 |
10 | 機動車駕駛證初次申領、增駕,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及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行政審批 |
11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及驗收、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 行政審批 |
12 | 非法出境入境、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弄虛作假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違反規定為外國人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外國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外國人非法就業,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持用無效、偽造、塗改、轉讓港澳台通行證、回鄉證、入出境通行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台灣居民未按規定登記、非法居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騙取護照或提供、持用無效護照,出售護照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單位和個人未經資格認定、登記註冊擅自開展出入境中介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中介機構違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未取得機動車號牌或者臨時通行牌證逾期仍上道路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對未懸掛、粘貼、機動車牌證、標誌和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防護裝置、粘貼反光標識和噴塗放大號牌或者妨礙機動車號牌識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非特種車輛噴塗特種車輛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以及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對擅自改變車輛已登記的結構、構造、特徵的以及其他設置影響安全駕駛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標誌和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牌證、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駕駛未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對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仍繼續駕駛的和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對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法違規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9 | 對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設置妨礙安全視距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和在高架道路、立交橋、下穿道路等特殊路段進行違規作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施工作業單位違規作業及未符合通行要求恢復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對機動車違反車道通行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非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車輛、行人未按交通信號通行和未按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車輛、行人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等措施強行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7 | 機動車超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8 | 對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或安全距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9 | 機動車違反規定超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0 | 機動車違反讓行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1 | 機動車遇有交通阻塞、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以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時,未按規定通行、停車等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2 | 車輛、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以及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道口,未按規定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3 | 機動車超載、超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4 | 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5 | 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6 |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未按規定採取安全處置措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7 |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8 | 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0 | 非機動車未在規定的車道內行駛或者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右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1 | 非機動車超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2 | 非機動車違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3 | 違反規定駕馭畜力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4 | 行人未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5 | 行人通過路口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或者橫過道路未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6 | 行人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7 | 乘車人違反規定、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8 | 機動車發生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依法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9 | 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0 | 運輸單位的車輛超員、超載或者違反規定載人、載貨經處罰不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1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違反規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2 |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3 | 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4 |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5 |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和生產、銷售拼裝的、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6 |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7 | 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未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8 | 違反學習駕駛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9 |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未按規定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0 | 車輛、行人違反標誌、標線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1 | 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及施工車輛在道路上養護、維修時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作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2 | 機動車違反規定掉頭、倒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試車、違反規定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3 | 機動車違反規定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4 | 機動車違反牽引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5 | 機動車違反使用燈光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6 | 機動車駕駛人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7 |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8 | 對機動車未在規定的停靠站點(位)停靠上下人員的、出租車在站點外等客、在臨時停靠站(位)內滯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9 |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渡口、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未按規定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0 | 非機動車違反讓行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1 |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2 |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3 | 對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4 | 違法駕駛非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6 | 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有違反道路通行規定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7 | 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8 |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9 |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0 |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1 |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2 |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3 |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4 |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5 |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6 | 非標準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臨時通行標誌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7 | 已登記的非機動車未懸掛或者未在規定的位置懸掛號牌以及有妨礙號牌識別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8 | 非機動車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證、號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9 | 未按規定粘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0 | 非標準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1 | 從事運輸建築垃圾和預拌混凝土等的車輛未按規定在駕駛室頂部、車身或者車廂後部、側面等部位噴塗、懸掛放大號牌和未按指定的行駛路線、時間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2 | 擅自改變非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改動、拆除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或者對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3 | 非標準車駕駛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以及使用其他非機動車、非標準車的號牌、非機動車登記證、臨時通行標誌或者臨時通行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4 | 占用道路打穀、晾曬物品、堆物作業和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5 | 設置轉彎待行區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車輛放行時,轉彎車輛未依次進入待行區等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6 | 機動車駕駛人轉借或者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和不聽從交通警察的指令,接受檢查,駕車駛離現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7 | 機動車借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未保持安全車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8 | 叉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未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上道路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9 | 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以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進入禁止通行區域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0 | 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1 |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2 | 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3 |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4 |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5 |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6 |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7 | 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8 | 消防設計、驗收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9 | 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0 |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1 | 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2 | 違反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或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3 | 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4 | 違法監理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5 | 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6 | 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7 |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8 | 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9 |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0 | 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或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1 |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2 | 過失引起火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3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4 |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5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或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6 | 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國人採取的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 |
147 | 扣押、扣留車輛及機動車駕駛證 | 行政強制 |
148 | 對於非法取得機動車牌證和加裝非法裝置、物品的收繳 | 行政強制 |
149 | 移動機動車臨時措施 | 行政強制 |
150 | 機動車強制報廢,以及加裝、改裝和設置影響道路安全的設施和物品的強制拆除、撤離、排除妨礙 | 行政強制 |
151 | 對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強制測試、檢驗及約束人身自由 | 行政強制 |
152 | 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臨時查封 | 行政強制 |
153 | 不及時消除隱患,經責令改正拒不執行的或者經責令「三停」逾期不執行的強制執行 | 行政強制 |
154 | 國家保安員資格考試發證 | 行政確認 |
155 | 駕駛證降級換證、註銷、補換證及延期辦理 | 行政確認 |
156 | 駕駛證審驗、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及校車駕駛資格審核 | 行政確認 |
157 | 機動車註冊、變更、轉移、註銷、抵押、質押登記及備案 | 行政確認 |
158 | 機動車合格標誌、臨時號牌及校車標牌核發 | 行政確認 |
159 | 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及牌證合格標誌 | 行政確認 |
160 | 非機動車登記 | 行政確認 |
161 | 火災事故調查、覆核 | 行政確認 |
162 | 對金融機構存在重大治安隱患的營業場所、金庫的限期整改 | 其他權力 |
163 | 申報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申報保安培訓學校許可證(初審轉報省廳) | 其他權力 |
164 | 保安公司成立分公司和跨省開展保安服務備案登記 | 其他權力 |
165 | 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和停留居留證件、延長居留期限的審批 | 其他權力 |
166 | 台灣居民回大陸定居證明核發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67 | 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登記備案 | 其他權力 |
168 | 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的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69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備案 | 其他權力 |
170 | 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備案 | 其他權力 |
171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覆核 | 其他權力 |
172 | 駕駛資格恢復 | 其他權力 |
173 | 滿分學習 | 其他權力 |
174 | 延長駕駛人實習期 | 其他權力 |
175 |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其他權力 |
176 |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九、市民政局(1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公募基金會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 | 行政審批 |
2 |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審批 | 行政審批 |
3 | 城市規劃範圍內的地名命名、更名 | 行政確認 |
4 | 涉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民收養登記 | 行政確認 |
5 | 退役軍人或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殘疾等級評定和調整審核初審 | 其他權力 |
6 | 全市性、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 | 其他權力 |
7 | 市屬非公募基金會及代表機構的年度檢查初檢 | 其他權力 |
8 | 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 | 其他權力 |
9 | 行政區域界線變更、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鄉鎮政府駐地遷移審批初審 | 其他權力 |
10 | 遺體外運批准 | 其他權力 |
11 | 建設經營性公墓的審核轉報 | 其他權力 |
12 | 經營性公墓年檢的審核轉報 | 其他權力 |
十、市司法局(13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 | 行政審批 |
2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註冊 | 其他權力 |
3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 | 其他權力 |
4 | 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設立、變更、註銷事項初審 | 其他權力 |
5 | 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事項初審 | 其他權力 |
6 | 公證機構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執業證書換發及補發報審 | 其他權力 |
7 | 公證員任職、免職報審、變更執業機構和執業證書申請及補發報審 | 其他權力 |
8 | 公證機構負責人任免、變更核准 | 其他權力 |
9 | 對公證機構及負責人年度考核 | 其他權力 |
10 | 司法鑑定人執業、延續、變更、註銷初審 | 其他權力 |
11 | 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延續、變更、註銷初審 | 其他權力 |
12 |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初審、報送及證書發放 | 其他權力 |
13 | 法律援助審核 | 其他權力 |
十一、市財政局(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財政資金管理和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規定有關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的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會計事項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 | 行政確認 |
十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5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騙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9 |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10 |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11 |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 | 行政給付 |
12 | 參保人員死亡後待遇支付 | 行政給付 |
13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支付 | 行政給付 |
14 | 機關事業養老金支付 | 行政給付 |
15 | 定點零售藥房及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撥付 | 行政給付 |
16 | 醫療保險異地費用待遇審核支付 | 行政給付 |
17 | 特殊人群醫療補助待遇審核支付 | 行政給付 |
18 | 失業保險待遇支付 | 行政給付 |
19 | 促進就業補貼撥付 | 行政給付 |
20 |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 行政給付 |
21 | 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 行政給付 |
22 | 被徵地農民保障待遇支付 | 行政給付 |
23 | 促進就業省級財政資金補貼撥付 | 行政給付 |
24 | 市級勞動保障誠信示範單位確認 | 行政確認 |
25 | 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 | 行政確認 |
26 | 集體合同合法性審查 | 行政確認 |
27 |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 | 行政確認 |
28 |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 行政確認 |
29 |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認定 | 行政確認 |
30 | 特殊病鑑定 | 行政確認 |
31 | 退休審核(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核) | 行政確認 |
32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註銷、變更、關係轉移審核 | 行政確認 |
33 | 職工工傷認定 | 行政確認 |
34 | 企業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確認 | 行政確認 |
35 | 中、初級職稱評審 | 行政確認 |
36 | 錄用登記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 其他權力 |
37 | 人事檔案管理 | 其他權力 |
38 |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管理 | 其他權力 |
39 |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 其他權力 |
40 |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異地轉移 | 其他權力 |
41 | 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 其他權力 |
42 | 社會保險登記 | 其他權力 |
43 | 市及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審核 | 其他權力 |
44 |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 | 其他權力 |
45 |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登記 | 其他權力 |
十三、市國土資源局(18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礦產資源開發及管理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行政審批 |
3 | 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審批 | 行政審批 |
4 | 轉讓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審批 | 行政審批 |
5 | 使用、改變國有土地建設用途審批 | 行政審批 |
6 |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非法占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國有土地使用權(含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初始、變更、出租、抵押、註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11 | 採礦權使用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12 | 採礦權價款徵收 | 行政徵收 |
13 | 探礦權使用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14 | 耕地開墾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15 |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 | 行政徵收 |
16 |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其他權力 |
17 | 礦區在市轄區和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使用和管理 | 其他權力 |
18 | 土地整治項目立項、預算、開工、驗收審批 | 其他權力 |
十四、市交通運輸局(13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申報人員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 | 行政審批 |
2 | 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營運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道路客貨(含危貨)運輸從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員)資格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客運、貨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非公路標誌設置或與公路有關的其他施工許可 | 行政審批 |
5 | 跨市、縣行政區域超限運輸許可 | 行政審批 |
6 | 港口建設、經營許可 | 行政審批 |
7 | 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 行政審批 |
8 | 船舶登記、海事文書核發 | 行政審批 |
9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含沉船沉物打撈作業)及岸線安全使用許可 | 行政審批 |
10 | 水路旅客、貨物運輸許可 | 行政審批 |
11 | 客運、貨運、出租汽車、放射性物品、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車輛;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或不公布運輸線路、起止經停站點、運輸班次、始發時間、票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客運班車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誌牌進行經營,不按照包車客運標誌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未持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上崗或者未在顯著位置放置服務質量監督卡;超出許可的營運區域營運;故意繞行或者營運中未經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無故拒載乘客;採取欺騙手段招攬乘客或者強迫乘客乘車;未在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場依次排隊候客,場外攬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利用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電瓶車以及其他非機動車輛從事客運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僱傭他人利用汽車從事非法客運;僱傭他人利用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以及其他非機動車從事非法客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非客運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專用標識或者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未持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上崗;未按照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運費;超出許可的營運區域營運;故意繞行或者營運中未經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無故拒載乘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二級以上道路旅客運輸站(場)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檢查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出租汽車車容車貌不整或者運營標誌不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拒絕乘客使用城市智能電子收費系統支付租車費;中途甩客、倒客、敲詐乘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不按照貨運車輛核定載質量和裝載要求裝載,不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證明;超限超載裝載貨物;為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為未提供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經營者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百分之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未經批准駕駛車貨總重超過七十五噸或者車貨總重超過規定標準百分之百的貨運車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擅自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非公路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違法在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修建、擴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等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擅自在公路周圍特定範圍內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影響暢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損壞、擅自移動、塗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或者損壞、擅自挪動建築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以及涉路工程設施影響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違法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施工作業和違法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管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採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9 | 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經流動檢查檢測顯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拒絕稱重檢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照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擅自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擅自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7 | 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8 | 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承運人塗改、偽造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使用偽造、變造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以及超限運輸車輛的型號及運載的物品與簽發的《通行證》所要求的規格不一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9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誌或者擅自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0 | 項目法人應當辦理設計審批、施工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1 | 違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船舶、浮動設施檢驗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船舶、浮動設施登記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船員管理秩序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2 | 違反航行、停泊和作業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船舶遇險救助管理秩序的行為處罰 | 行政處罰 |
53 | 違反危險貨物載運安全堅固管理秩序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4 | 違反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處罰 | 行政處罰 |
55 | 貨物港務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56 | 港務監督管理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57 | 船舶檢驗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58 | 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 | 行政強制 |
59 | 扣留經批准但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的超限運輸車輛 | 行政強制 |
60 | 強制拆除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違法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擅自埋設的管線(道)、電纜等設施 | 行政強制 |
61 | 強制拆除擅自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的非公路標誌 | 行政強制 |
62 | 強制拖離或者扣留採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的車輛 | 行政強制 |
63 |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車輛、工具 | 行政強制 |
64 | 強制卸載車輛超限運輸的可解體物品 | 行政強制 |
65 | 強制拖離或者扣留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車輛 | 行政強制 |
66 | 扣留經批准但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通行證的超限運輸車輛 | 行政強制 |
67 | 責令立即離港、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停止作業、停航、改航、出港、離港、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或設施、強制拆(清)除、脫離(航)、強制打撈的海事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68 | 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範圍內進行疏浚作業安全確認 | 行政確認 |
69 | 船舶登記、配員證書核發 | 行政確認 |
70 | 市級權限範圍內的建設項目交、竣工質量鑑定 | 行政確認 |
71 | 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及公路、水運、公交、出租等子規劃 | 行政規劃 |
72 | 公路項目竣工驗收 | 其他權力 |
73 | 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的設定 | 其他權力 |
74 | 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範圍內修築構築物的申請 | 其他權力 |
75 | 施工、監理、設計企業信用評價 | 其他權力 |
76 |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和變更初審 | 其他權力 |
77 |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企業服務質量考核 | 其他權力 |
78 |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運營服務投訴舉報的處理 | 其他權力 |
79 |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權授予 | 其他權力 |
80 | 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站點和運營時間的審核 | 其他權力 |
81 | 城市公共汽車站點命名 | 其他權力 |
82 | 公交車輛免車輛購置稅轉報 | 其他權力 |
83 | 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補助資金分配 | 其他權力 |
84 | 出租汽車經營權辦理、合同簽訂、期限設定、經營權轉讓,按規定安裝營運標識 | 其他權力 |
85 | 出租汽車委託管理合同制定 | 其他權力 |
86 | 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考試 | 其他權力 |
87 | 出租汽車租費、電招費用標準調整 | 其他權力 |
88 | 駕駛員對經營者的投訴、駕駛員及經營者對出租汽車管理工作人員的投訴處理 | 其他權力 |
89 | 集中清理被暫扣非法客運滯留車輛 | 其他權力 |
90 |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 | 其他權力 |
91 | 市級權限範圍內的港口、航道建設項目開工備案、試運行備案 | 其他權力 |
92 | 從事貨運、客運經營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證換證、補證、變更、註銷、吊銷、誠信考核、繼續教育 | 其他權力 |
93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考核 | 其他權力 |
94 |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再教育 | 其他權力 |
95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標註、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參數的配置核查、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 其他權力 |
96 | 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 其他權力 |
97 | 出租汽車行業、汽車駕駛員、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 其他權力 |
98 | 出租汽車車輛年審 | 其他權力 |
99 | 出租汽車車輛更新審核 | 其他權力 |
100 | 道路客運經營者經營事項變更、暫停或終止客運班線、終止客運站經營、客運班線經營延期、招標、等級評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發、補發 | 其他權力 |
101 | 道路運輸證核發、審驗,包車客運標誌牌、臨時客運標誌牌的發放,貨運車輛轉籍、轉戶、報廢、報停 | 其他權力 |
102 | 新增貨運車輛辦理營運證 | 其他權力 |
103 | 註銷貨運車輛無效道路運輸證 | 其他權力 |
104 | 貨運車輛換發、補辦道路運輸證 | 其他權力 |
105 | 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補證、變更、註銷 | 其他權力 |
106 | 吊銷貨運車輛營運證 | 其他權力 |
107 | 實施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 其他權力 |
108 | 對公安、交警等部門抄告的超限超載車輛實施後續處理 | 其他權力 |
109 | 實地勘驗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的業戶是否符合開業條件 | 其他權力 |
110 | 搶險、救災、應急、戰備時調派客貨運車輛 | 其他權力 |
111 | 核查總質量超過12噸載貨汽車、牽引車及危貨運輸車輛車載北斗系統 | 其他權力 |
112 | 營運車輛駕駛員違章處理 | 其他權力 |
113 | 責令造成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較大損害當場不能處理完畢的車輛,以及未經批准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停止行駛 | 其他權力 |
114 | 責令超限運輸車輛的承運人卸載、補辦審批手續 | 其他權力 |
115 | 貨運車輛營運證審驗 | 其他權力 |
116 |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活動備案 | 其他權力 |
117 | 省際水路運輸業務經營審核轉報 | 其他權力 |
118 | 船舶營運證件的註銷或者變更手續 | 其他權力 |
119 | 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 | 其他權力 |
120 | 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域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審核 | 其他權力 |
121 | 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及船用產品檢驗 | 其他權力 |
122 | 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使用 | 其他權力 |
123 | 農村公路年度建設計劃審查 | 其他權力 |
124 |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考核 | 其他權力 |
125 | 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檔案 | 其他權力 |
126 | 農村公路損毀交通中斷組織搶修。 | 其他權力 |
127 | 二級以上農村公路和中型以上農村公路橋梁、隧道、渡口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審核 | 其他權力 |
128 | 二級以上農村公路和中型以上農村公路橋梁、隧道、渡口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 其他權力 |
129 | 市級權限範圍內公路水運項目工地試驗室備案 | 其他權力 |
130 | 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許可 | 其他權力 |
131 | 船舶營業運輸證核發 | 其他權力 |
132 | 出租汽車運力調度 | 其他權力 |
133 | 村村通班車冷線補貼 | 其他權力 |
134 |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撥付 | 其他權力 |
十五、市水務局(1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水利工程建設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設施驗收 | 行政審批 |
3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取水許可 | 行政審批 |
5 | 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的邊界河流上建設水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許可 | 行政審批 |
6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審批 | 行政審批 |
7 | 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8 | 水資源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9 | 自備水源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10 | 對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等的強行拆除 | 行政強制 |
11 | 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及擅自在長江採砂,對相關工具、施工機械、設備、採砂船舶進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強制 |
12 | 對圍海造地、圍湖造地、圍墾河道,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違法取水等行為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履行 | 行政強制 |
13 | 緊急防汛期調用物資、設備等及採取緊急措施權 | 行政強制 |
14 | 水利規劃編制 | 行政規劃 |
十六、市林業和園林局(1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及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和砍伐、移植樹木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收購珍貴樹木種子或限定收購的林木種子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綠地系統規劃編制 | 行政規劃 |
4 | 制定松材線蟲病防治計劃 | 行政規劃 |
5 | 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 | 其他權力 |
6 | 出售、收購、利用、馴養繁殖、運輸國家二級和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產品)的審查 | 其他權力 |
7 | 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誠信檔案管理 | 其他權力 |
8 | 二級綠化企業資質初審 | 其他權力 |
9 | 三級綠化企業資質審批 | 其他權力 |
10 | 林地徵用、占用審核 | 其他權力 |
11 | 綠化工程聯合驗收 | 其他權力 |
12 | 專職林業植物檢疫員資格審核轉報 | 其他權力 |
13 | 林業植物檢疫員年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4 | 公園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化等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其他權力 |
十七、市商務局(2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總投資1億至3億美元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批 | 行政審批 |
3 | 合肥市加油站布點規劃編制 | 行政規劃 |
4 | 合肥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 | 行政規劃 |
5 | 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6 | 特許經營備案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7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年度檢查 | 其他權力 |
8 | 拍賣企業年檢 | 其他權力 |
9 |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 | 其他權力 |
10 | 安徽省外貿促進政策資金項目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1 | 外派勞務企業年審 | 其他權力 |
12 | 全省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3 | 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服務外包項目)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4 | 安徽省內貿發展資金項目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5 | 合肥市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資金項目審批 | 其他權力 |
16 | 拍賣企業設立審核初審 | 其他權力 |
17 | 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 其他權力 |
18 |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初審及發證 | 其他權力 |
19 |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初審 | 其他權力 |
20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其他權力 |
21 | 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 | 其他權力 |
十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40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音像複製單位設立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審批 | 行政審批 |
3 | 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變更業務範圍,兼併或者合併、分立審批 | 行政審批 |
4 | 音像複製單位變更業務範圍,兼併或者合併、分立審批 | 行政審批 |
5 | 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及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 行政審批 |
6 |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服務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設立許可 | 行政審批 |
7 | 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等事項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批准文號、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備案編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或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對不得提供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未立即停止提供、未保存有關記錄、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報告並抄報文化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擅自從事網絡遊戲上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的、未按法規辦理變更手續的、運營未獲得內容審查批准的進口網絡遊戲的、未按要求重新申報運營企業的及未對進口網絡遊戲實質性變動內容進行報送審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未製作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顯著位置予以標明的、授權無運營資質單位運營網絡遊戲的及擅自設置強制對戰、推廣宣傳禁止內容、誘導用戶消費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法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法提供服務且不協助核實交易行為合法性,不按要求保存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經營國產網絡遊戲未按規定備案、未建立自審制度、不要求用戶實名註冊且不保存信息、未對終止運營或轉移運營的網絡遊戲企業予以公告及不按國家制定的必備條款制定用戶服務協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未標示《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及公布糾紛處理方式的;批准的進口網絡遊戲及已備案國產網絡遊戲未在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的及未立即停止為發布違法信息用戶提供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對違規情節嚴重的營業性演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擅自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站、衛星上行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目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為非法節目和廣播電視節目提供傳送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違法播放、插播廣告及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所禁止內容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印刷業經營者擅自兼營或變更業務的、違規轉讓許可證的,擅自兼併其它經營者或未按規定設立新的經營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印刷業經營者未按印刷業管理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印刷業經營者違規留存印刷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複製單位違規從事複製經營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損害公共利益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違法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對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查封,對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的扣押 | 行政強制 |
33 | 合肥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命名 | 行政確認 |
34 |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 | 行政確認 |
35 |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審定 | 行政確認 |
36 |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評定 | 行政確認 |
37 |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經營事項審批 | 其他權力 |
38 |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其他權力 |
39 |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原址保護審批 | 其他權力 |
40 | 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 | 其他權力 |
十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4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醫療機構購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的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註冊及變更登記 | 行政審批 |
5 | 放射診療設立、註銷及變更登記 | 行政審批 |
6 | 對醫療機構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對醫療機構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對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對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對醫療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對醫療機構不執行醫院首診負責制,推諉或拒收病人、延誤診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對未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擅自超範圍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對醫療機構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對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對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非醫師行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對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對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未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違法開展人體器官移植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對非法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對醫療機構及衛生技術人員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對醫療機構及醫師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對醫療機構護士的配備數量及管理不符合護士管理規定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對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對醫療機構及人員發生醫療事故、違法處理醫療事故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對醫療機構及人員未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職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依照艾滋病防治規定履行職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依法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職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對非法采供血液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對醫療衛生機構及消毒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消毒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對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對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非法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對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違法開展母嬰保健技術許可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對違法從事職業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對醫療機構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對違反飲用水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醫師執業註冊 | 行政確認 |
37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級定點醫院資格審定 | 行政確認 |
36 | 護士變更註冊、延續註冊 | 行政確認 |
37 | 病殘兒醫學鑑定 | 行政確認 |
38 | 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 | 行政確認 |
40 | 市級衛生鄉鎮(縣城)、衛生村(社區)和衛生先進單位的考核命名 | 其他權力 |
41 | 公共場所、醫療機構、供水單位建設項目設計和竣工驗收審查 | 其他權力 |
42 | 醫療廣告審查 | 其他權力 |
43 | 合肥市艾滋病抗體篩查實驗室驗收 | 其他權力 |
44 | 120急救網絡規劃設置 | 其他權力 |
二十、市審計局(6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對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的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3 | 暫停撥付與使用權 | 其他權力 |
4 | 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 | 其他權力 |
5 | 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資料權 | 其他權力 |
6 | 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的處理 | 其他權力 |
二十一、市規劃局(1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行政審批 |
2 | 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含臨時)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 |
3 | 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類專業規劃 | 行政規劃 |
4 | 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總體規劃以及規劃區內的鎮總體規劃,鄉和村莊規劃的審查 | 行政規劃 |
5 | 城市及規劃區內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 | 行政規劃 |
6 | 城市各項專業規劃的審查 | 行政規劃 |
7 |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定 | 其他權力 |
8 | 規劃條件確定 | 其他權力 |
9 | 規劃核實及竣工驗收資料審查 | 其他權力 |
10 | 組織建設工程驗線 | 其他權力 |
11 | 違法建設認定 | 其他權力 |
12 |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初審 | 其他權力 |
二十二、市城市管理局(1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戶外廣告設置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建築垃圾處置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企業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5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環衛設施建設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6 | 建築垃圾消納(填墊)處理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7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及專業規劃 | 行政規劃 |
8 | 環衛設施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及竣工驗收 | 其他權力 |
9 |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驗收備案 | 其他權力 |
10 | 建築垃圾單車運輸證辦理 | 其他權力 |
11 | 建築垃圾消納場所設置備案審查 | 其他權力 |
12 | 招牌設置技術要求審查 | 其他權力 |
二十三、市環境保護局(8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及驗收(含核技術) | 行政審批 |
2 | 醫療廢物經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及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市轉移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污染物排放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Ⅲ類射線裝置單位及Ⅳ、Ⅴ類放射源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變更、延續、註銷、重新核發及國內轉讓轉移放射性同位素的審批 | 行政審批 |
5 | 違法排放污染物,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按日計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或者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逾期未補辦驗收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私設暗管或者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產生揚塵污染、持久性有機污染、惡臭氣體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產生油煙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違反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違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拒絕現場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以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拒報謊報環境污染排放申報事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違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質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違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違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違反醫療廢物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未按規定申領、填寫聯單、運行聯單、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或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以及拒絕接受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違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未按規定報告有關環境監測結果或拒絕現場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放射性廢物處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不按照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誌、中文警示說明或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制定事故應急計劃或應急措施以及不按照規定報告放射源丟失、被盜情況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未經許可或未按照許可的有關規定從事貯存和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核技術應用單位未按規定處置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未如實報告放射性廢物產生、排放、處理、貯存、清潔解控和送交處置等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或者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不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活動或未經批准,擅自進口或者轉讓放射性同位素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變更或註銷,未依法辦理許可證變更或註銷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9 | 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以及偽造、變造、轉讓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和轉讓批准文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轉入、轉出或轉移放射性同位素;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廢物庫未按規定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未經批准擅自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及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或未按規定劃出安全防護區域和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單位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產品台賬或者未按照編碼規則對生產的放射源進行統一編碼或未將放射性同位素產品台賬和放射源編碼清單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或出廠或者銷售未列入產品台賬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編碼的放射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未按規定對廢舊放射源進行處理的;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場所和生產放射同位素的場所以及終結運行後產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線裝置實施退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評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違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造成輻射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未按規定對相關場所進行輻射監測或者個人劑量監測的處罰輻射安全和防護年度評估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7 | 未經許可或批准,擅自從事廢舊放射源收貯或擅自轉讓已收貯入庫廢舊放射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8 | 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未開展輻射監測或者發現輻射監測結果明顯異常未如實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9 | 巢湖流域水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0 | 發現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1 | 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拒絕、阻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2 | 110kV輸變電工程、無線通訊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3 | 110kV輸變電工程、無線通訊工程污染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4 | 違反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管理規定和違規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5 | 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6 | 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違反油氣回收、可燃性氣體回收規定的處罰 | 行政徵收 |
57 | 從事服裝乾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造成環境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8 | 違法使用排放不合格的廢道路移動機械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9 | 排污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60 |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的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 |
61 | 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 |
62 | 對當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其後果已經或將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代履行的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63 |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的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 |
64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私設暗管的強制拆除 | 行政強制 |
65 | 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採取控制措施 | 行政強制 |
66 | 放射性污染和廢物代為處置 | 行政強制 |
67 | 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核定 | 行政確認 |
68 | 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確定 | 行政確認 |
69 | 環境保護規劃編制 | 行政規劃 |
70 |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 | 行政規劃 |
71 | 緊急情況下對大氣污染採取強制性應急措施 | 其他權力 |
72 | 劃定禁燃區 | 其他權力 |
73 | 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 | 其他權力 |
74 | 環保財政專項資金分配 | 其他權力 |
75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審查 | 其他權力 |
76 | 環境事故調查和投訴處理 | 其他權力 |
77 | 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 | 其他權力 |
78 |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及驗收 | 其他權力 |
79 | 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考核 | 其他權力 |
80 | 省級核技術運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竣工驗收初審 | 其他權力 |
81 | 省級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註銷、延續、變更的初審 | 其他權力 |
82 | 電壓等級110kV以上輸變電工程、其他電磁輻射建設項目(除無線通訊工程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驗收初審 | 其他權力 |
二十四、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9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制定或修改委屬企業章程 | 其他權力 |
2 | 委屬企業改制重組方案制定與審核 | 其他權力 |
3 | 委屬企業重大投、融資事項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審核 | 其他權力 |
4 | 委屬企業預決算、清產核資管理及國有資本收益收繳 | 其他權力 |
5 | 委屬企業國有資本(股本)變動、產權轉讓(含無償劃轉)、資產處置審核 | 其他權力 |
6 | 委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 | 其他權力 |
7 | 核准委屬企業工資總額(年金方案) | 其他權力 |
8 | 對委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並確定薪酬 | 其他權力 |
9 | 任免或建議任免委屬企業負責人 | 其他權力 |
二十五、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3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華僑回國定居初審 | 其他權力 |
2 | APEC商務旅行卡初審 | 其他權力 |
3 | 涉密 | 其他權力 |
二十六、市房地產管理局(20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二級及二級以下房地產企業資質審批 | 行政審批 |
3 |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對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對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未按規定銷售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房地產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房地產估價機構不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房產測繪單位違反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房屋權屬登記 | 行政確認 |
14 | 房屋安全鑑定 | 行政確認 |
15 |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備案 | 其他權力 |
16 |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使用 | 其他權力 |
17 | 一級房地產企業資質初審 | 其他權力 |
18 |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 其他權力 |
19 | 商品房入網銷售申請辦理 | 其他權力 |
20 | 房地產估價分支機構備案 | 其他權力 |
二十七、市體育局(3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稱號授予 | 行政確認 |
2 | 二級健身氣功指導員稱號授予 | 行政確認 |
3 | 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授予 | 行政確認 |
二十八、市統計局(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拒絕答覆統計檢查查詢書;拒絕或妨礙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或統計檢查;偽造、篡改、毀棄、遲報統計資料,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二十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6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使用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丙級)認可 | 行政審批 |
3 |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儲存、裝卸危險品的建設項目違法違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未取得相應資格、資質證書的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違反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對事故發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對未履行安全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對負有責任的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大型群眾性活動臨建設施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事項,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非煤礦礦山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出現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和採礦許可證被暫扣、撤銷、吊銷、註銷的情況,未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交回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非煤礦礦山企業未辦理變更手續、地質勘探單位、採掘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未取得安全生產、安全使用、經營許可證進行生產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危險化學品包裝、說明、經營、警示、儲存、進口登記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危險化學品單位不按規定和標準進行生產、儲存、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違反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違規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條件審查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違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申請安全審查、竣工檢測、試生產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建設單位採用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或過期,仍從事經營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違反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已經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已經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按照規定未及時申請變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企業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9 | 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註冊地址、隸屬關係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時限提出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或者將隸屬關係變更證明材料報發證機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違反安全使用許可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安全評價機構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或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不按規定或違反規定履行職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應急救援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向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47 |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證 | 行政確認 |
48 | 安全文化單位確認 | 行政確認 |
49 |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確認 | 行政確認 |
50 | 編制安全生產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 | 行政規劃 |
51 | 編制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計劃 | 行政規劃 |
52 | 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初審 | 其他權力 |
53 |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 其他權力 |
54 |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 其他權力 |
55 |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其所屬單位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 | 其他權力 |
56 | 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核轉報 | 其他權力 |
57 | 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設立安全條件審查 | 其他權力 |
58 | 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其他權力 |
59 | 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核查 | 其他權力 |
60 | 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核 | 其他權力 |
61 | 大型群眾性活動臨建設施驗收 | 其他權力 |
三十、市工商局(94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市級權限內的企業登記 | 行政審批 |
2 | 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廣告發布登記 | 行政審批 |
3 | 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公司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以及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清算組不依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行為以及未按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發布絕對化用語等禁止情形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經營者商品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廣告表述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的、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違法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違法發布農藥、獸藥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違法發布酒類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違法發布食品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違法發布特殊商品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違法發布互聯網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廣告經營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執行的,且未按要求改正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廣告代言人違法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以及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以及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准的以及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廣告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損害我國民族尊嚴的;有中國國旗、國徽、國歌標誌、國歌音響的;有反動、淫穢、迷信、荒誕內容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在政府機關和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築控制地帶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禁止設置、張貼廣告的區域,設置、張貼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廣告使用的語言文字不規範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拍賣企業未於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的、拍賣企業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少於兩日的、拍賣企業在拍賣現場未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電話的以及實施現場監管的以及拍賣企業未向到場實施現場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及工作條件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未按規定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企業的商業信譽的以及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責任,或加重消費者責任以及排除消費者權利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合同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欺詐行為,或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格式合同應當備案而不備案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9 | 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服務業的經營者將禁止銷售的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必須申請商標註冊但未經核准註冊即在市場銷售商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將未註冊商標違法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7 | 對生產經營者違法宣傳「馳名商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8 |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未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9 |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0 | 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人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該商標使用的商品達不到其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對消費者造成損害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1 | 對未經依法認定或者未經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標」字樣或標識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2 | 對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安徽省著名商標」商品行為和未經著名商標所有人許可,更換其著名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3 | 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4 | 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商業賄賂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5 |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6 |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7 |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8 |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9 |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0 | 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1 | 傳銷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2 | 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3 |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而經營旅遊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4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5 | 未按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6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強制 |
67 |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於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強制 |
68 | 對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的查封扣押,對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的查封 | 行政強制 |
69 | 對直銷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的查封、扣押;對涉嫌違反直銷管理規定的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經營活動 | 行政強制 |
70 | 對有證據表明屬於違反規定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強制 |
71 | 對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的查封或扣押,對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的查封 | 行政強制 |
72 | 對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查封 | 行政強制 |
73 | 對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有關財物予以查封、扣留 | 行政強制 |
74 | 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的扣押 | 行政強制 |
75 | 對涉嫌非法生產、銷售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的物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強制 |
76 | 對檢查與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責令暫停銷售 | 行政強制 |
77 | 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 | 行政強制 |
78 | 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臨時扣留 | 行政強制 |
79 | 對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 行政強制 |
80 | 股權(基金份額、證券除外)出質登記 | 行政確認 |
81 | 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 | 行政確認 |
82 | 企業名稱爭議裁決 | 行政裁決 |
83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 其它權力 |
84 |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備案 | 其它權力 |
85 |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動備案 | 其它權力 |
86 | 公司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 | 其它權力 |
87 | 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 其它權力 |
88 | 非公司法人改變主管部門,未涉及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備案 | 其它權力 |
89 | 企業集團修改章程備案 | |
90 | 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動備案 | 其它權力 |
91 | 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列入、移出 | 其它權力 |
92 |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測 | 其它權力 |
93 | 合同格式條款備案 | 其他權力 |
94 | 拍賣活動備案 | 其他權力 |
三十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07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氣瓶充裝和車用氣瓶安裝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 |
3 | 未取得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而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製造、銷售未經考核(型式批准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製造、修理、銷售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屬於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製造、銷售、修理、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未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或已經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新增檢驗項目,未申請單項計量認證,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偽造、盜用、倒賣檢定印、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不符合規定條件開展計量檢定或未經省級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認證,向社會提供公證數據,以及在計量考核、認證有效期內,未保持原考核、認證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停止使用後重新啟用,經檢定不合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或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偽觳凡氐模痹旎蛘咼壩盟順⒊е返模痹旎蛘咼壩萌現け曛鏡戎柿勘曛鏡拇Ψ? | 行政處罰 |
19 | 產品標識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偽劣產品、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或者以假充真的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和生產工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服務業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屬於禁止銷售的產品而將其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質監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未依照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而未依照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後逾期仍未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違法接受並使用他人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偽造、變造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未依照規定定期向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交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生產、經銷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產或組裝的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組織機構未按照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換證、補證、變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偽造、變造、塗改、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未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組織機構依法終止的,未在終止前30日內持有關證明和代碼證書到原發證部門辦理註銷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9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鍋爐、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擅自用於製造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製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未進行整機或者部件型式試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特種設備的製造過程和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7 |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8 | 已經取得許可、核准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未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9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規定使用特種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0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無證產品或者將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1 |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2 |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3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規定配備機構或人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4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對特種設備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5 |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6 | 未經核准擅自從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7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使用無資質的檢驗檢測人員從事相關檢驗檢測工作的;在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未及時告知和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8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9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者檢驗檢測人員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製、監銷特種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0 | 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不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1 |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2 |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3 | 電梯製造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或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4 | 取得生產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生產條件、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的;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並召回的;生產、銷售、交付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的;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5 | 特種設備經營單位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6 | 違反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未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製度,或者進口特種設備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7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銷售、交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8 |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違法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以及未對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9 |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0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1 |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2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3 |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以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4 | 電梯銷售單位銷售電梯時,未將銷售的電梯產品目錄報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5 | 食品相關產品未檢驗和新產品未經安全性評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6 | 境外認證機構未經登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經登記設立的境外認證機構代表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7 | 認證機構接受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或者從事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或者與認證委託人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8 | 對認證機構超出批准範圍從事認證活動的、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規定的、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其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並予公布的; 聘用未經認可機構註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9 | 認證機構拒絕提供認證服務,或者提出與認證活動無關的要求或者限制條件的,或制定的認證標誌的式樣、文字和名稱,與國家推行的認證標誌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礙社會管理,或者有損社會道德風尚的,或未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的,或未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的,或未及時認證的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0 | 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結論,或者出具的認證結論嚴重失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1 | 認證人員從事認證活動,不在認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認證機構執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2 | 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未經指定(或超出指定的業務範圍)擅自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的,或指定的認證機構轉讓指定的認證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3 |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取得境外認可機構認可,未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4 |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5 |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6 | 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涉案產品的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87 |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 | 行政確認 |
88 | 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和技術機構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 行政確認 |
89 | 計量標準器具考核 | 行政確認 |
90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行政確認 |
91 | 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 其他權力 |
92 | 能源資源計量檢查和審查 | 其他權力 |
93 | 電梯銷售目錄備案 | 其他權力 |
94 |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 其他權力 |
95 | 鍋爐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管理 | 其他權力 |
96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其他權力 |
97 | 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 | 其他權力 |
98 | 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受理及現場核查初審 | 其他權力 |
99 | 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 其他權力 |
100 | 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初審 | 其他權力 |
101 | 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 | 其他權力 |
102 | 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確認 | 其他權力 |
103 | 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確認 | 其他權力 |
104 | 產品質量申訴處理 | 其他權力 |
105 |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申報 | 其他權力 |
106 | 全市標準化項目資金補貼 | 其他權力 |
107 | 電梯維保單位備案 | 其他權力 |
三十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藥品經營許可(零售) | 行政審批 |
2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 行政審批 |
3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行政審批 |
4 | 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核准 | 行政審批 |
5 | 醫療毒性藥品收購、經營(批發)企業核准 | 行政審批 |
6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 | 行政審批 |
7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 行政審批 |
8 | 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館、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經營許可 | 行政審批 |
9 | 除乳製品、白酒、食用酒精、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生產許可 | 行政審批 |
10 | 執業藥師註冊 | 行政審批 |
11 | 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對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或明知他人從事上述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對生產經營包裝標籤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對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控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對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對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規定聘用人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後仍然銷售該食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對違法取得或使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許可證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註冊人變更不影響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以及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報告的、申請辦理註銷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未按規定,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或者未印製統一格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或者銷售標註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標註偽造、冒用的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食用農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對食用農產品銷售未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籤的食用農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對食用農產品銷售未按要求公布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對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銷售者違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籤與說明書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3 | 對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及提供便利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4 | 對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5 | 對從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及違法銷售第二類疫苗、製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6 | 對藥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7 | 對擅自生產藥包材,或者生產並銷售、進口、使用不合格藥包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8 | 對違匆┢妨魍嘍焦芾淼拇Ψ? | 行政處罰 |
39 | 對違反藥品召回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0 | 對違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 | 對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2 | 對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器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3 | 對違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4 | 對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藥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5 | 對仍然銷售因發布虛假廣告,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的醫療器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6 | 對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機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致使審評、監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7 | 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違反召回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8 | 對申請人未按照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9 | 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要求提供維護維修服務,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維護維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0 | 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生產經營企業和維修服務機構等不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拒絕、隱瞞、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1 | 對從不具有資質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2 | 對使用單位未按規定指定內設機構或者人員統一採購藥品、醫療器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3 | 對生產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或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批准的化妝品新原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4 | 對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5 | 對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6 | 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7 | 對違反化妝品衛生、人員健康、銷售、使用批件規定或不改正、拒絕監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8 | 對違反化妝品標識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9 | 對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0 | 對生產者違法使用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生產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1 | 對銷售者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銷售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2 | 對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逃避產品檢驗或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口產品的進貨人、銷售者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3 | 對進口產品的進貨人、銷售者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4 | 對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或者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未履行《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5 | 食品藥品監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強制 |
66 |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產品備案 | 其他權力 |
67 | 藥品生產企業關鍵生產條件、質量或生產負責人變更備案 | 其他權力 |
68 | 申請成為區域性批發企業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審批及變更申請材料初審 | 其他權力 |
69 | 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備案 | 其他權力 |
70 | 食品藥品抽樣檢驗 | 其他權力 |
71 | 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生產經營食品藥品 | 其他權力 |
72 | 撤銷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 | 其他權力 |
三十三、市物價局(1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對拒絕提供成本資料或者提供虛假成本資料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對亂收費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涉案財產價格鑑定 | 行政確認 |
7 | 臨時價格補貼給付 | 行政給付 |
8 | 責令退還多收價款 | 其他權力 |
9 | 商品住宅銷售明碼標價備案 | 其他權力 |
10 | 價格成本監審 | 其他權力 |
11 | 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核定 | 其他權力 |
三十四、市畜牧水產局(7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行政審批 |
2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許可 | 行政審批 |
3 | 在地方媒體發布獸藥廣告審批 | 行政審批 |
4 | 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擅自生產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製品的等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畜牧水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 行政規劃 |
6 | 出具檢疫證明 | 行政確認 |
7 | 畜牧水產業發展項目的申報及實施 | 其他權力 |
三十五、市旅遊局(20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旅行社未按照規定安排領隊或者導遊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未向臨時聘用的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用,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游收取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購物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旅行社組織、接待出入境旅遊,發現旅遊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旅遊者有在境外境內非法滯留,擅自分團、脫團的情形的,未及時向公安機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旅行社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的處罰;拒絕履行合同的處罰;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旅行社安排旅遊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遊、領隊活動,導遊、領隊私自承攬業務、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旅行社給予或者收受賄賂,情節嚴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旅行社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時未佩戴導遊證及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言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導遊人員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擅自變更接待計劃,擅自中止導遊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領隊人員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領隊證,或者在從事領隊業務時未佩帶領隊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組團社或者旅遊團隊領隊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組織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違反前述要求時未制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導遊證核准 | 行政確認 |
17 | 旅行社設立初審轉報 | 其他權力 |
18 | 導遊證年審 | 其他權力 |
19 | 旅遊發展項目補助資金競爭性分配 | 其他權力 |
20 | 旅遊宣傳促銷補助 | 其他權力 |
三十六、市委市政府信訪局(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涉密 | 其他權力 |
三十七、市政府法制辦公室(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的裁決 | 行政裁決 |
三十八、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1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涉密 | 行政規劃 |
3 | 涉密 | 行政規劃 |
4 | 涉密 | 行政規劃 |
5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其他權力 |
6 |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年檢 | 其他權力 |
7 | 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初審 | 其他權力 |
8 | 城市地下交通幹線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審查 | 其他權力 |
9 | 人防工程拆除、改變、開發利用審批 | 其他權力 |
10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質初審 | 其他權力 |
11 | 外省甲級人防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備案 | 其他權力 |
三十九、市糧食局(6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於(超出)規定的最低(最高)庫存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承儲企業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虛報、瞞報儲備糧的數量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擅自串換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陳化、霉變,將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以市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對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確定 | 行政確認 |
5 | 市級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單位認定 | 行政確認 |
6 | 下達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年度輪換計劃 | 其他權力 |
四十、市委保密辦(市國家保密局)(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涉密 | 其他權力 |
2 | 涉密 | 其他權力 |
四十一、市檔案局(3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形成的檔案驗收 | 其他權力 |
3 | 檔案執法檢查 | 其他權力 |
4 | 檔案徵集 | 其他權力 |
四十二、市地震局(3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核定和竣工驗收 | 行政審批 |
3 |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備案 | 其他權力 |
四十三、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地方志資料徵集 | 其他權力 |
四十四、市金融工作辦公室(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融資性擔保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部分變更審批 | 行政審批 |
2 | 合肥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發展考核 | 其他權力 |
四十五、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36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對依法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 | 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 | 對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5 | 對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6 | 對招標人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不符合規定時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對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對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違反規定將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對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對招標人違反規定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不按規定確定中標人、違法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及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對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後終止招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對評標委員會組建違法,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對造價工程師在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編制、工程造價鑑定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的處罰(進入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的造價諮詢活動) | 行政處罰 |
16 | 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未在依法發布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前辦理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7 | 對招標人未在中標方案確定時間內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8 | 對招標人將必須進行設計招標、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違法規避招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9 | 對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的,虛假惡意投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0 | 對招標人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1 | 對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2 | 對交易競爭主體擅自放棄項目競得資格的,或者在項目實施中降低技術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3 | 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採購、擅自提高採購標準、委託不具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採購事務、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4 | 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與採購人進行協商談判,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5 |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6 | 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存在串通、賄賂等獲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7 | 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文件的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採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8 | 對採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而不依法迴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9 | 對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供應商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通知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0 | 對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未按照採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1 |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未按照採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32 | 公共資源投訴案件處理 | 其他權力 |
33 | 受理招標文件及澄清修改內容備案 | 其他權力 |
34 | 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處理 | 其他權力 |
35 | 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理 | 其他權力 |
36 | 交易合同備案 | 其他權力 |
四十六、市供銷社(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行為審核與備案 | 其他權力 |
四十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或逾期不繳、少繳公積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審核 | 其他權力 |
四十八、市國家安全局(1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行政審批 |
四十九、市地方稅務局(26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准 | 行政審批 |
2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准 | 行政審批 |
3 | 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行政審批 |
4 |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 | 行政審批 |
5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准(500萬元以下) | 行政審批 |
6 | 對違反稅務登記日常管理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7 | 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8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9 | 對偷稅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0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1 | 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2 | 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3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4 | 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5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6 | 稅款徵收 | 行政徵收 |
17 | 社會保險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18 | 政府性基金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19 | 對商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建築業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代收 | 行政徵收 |
20 | 工會經費的代收 | 行政徵收 |
21 | 在納稅人未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情況下的稅收保全措施 | 行政強制 |
22 | 在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繳納稅費、罰款義務情況下的稅收強制執行 | 行政強制 |
23 |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 行政確認 |
24 |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 行政確認 |
25 | 減稅、免稅、退稅審批或備案 | 其他權力 |
26 | 稅務登記 | 其他權力 |
五十、市氣象局(6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行政審批 |
2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行政審批 |
3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 行政審批 |
4 | 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 | 行政審批 |
5 |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審核轉報 | 其他權力 |
6 | 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備案 | 其他權力 |
五十一、市煙草專賣局(2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制定合肥市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 行政規劃 |
2 | 代簽煙草專賣品准運證 | 其他權力 |
五十二、共性權力(5項)[編輯]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力類型 |
1 | 被許可人以不正當手段申請或取得行政許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2 | 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採取的措施 | 行政強制 |
3 | 行政複議 | 其他權力 |
4 | 監督檢查 | 其他權力 |
5 | 委託縣(市)區和開發區權力事項 | 其他權力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