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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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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