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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革命委員會批轉市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銀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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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市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銀管理工作的報告
生財字(74)257號
1974年7月1日
發布機關:合肥市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
合肥市檔案館012-03-0181-020 存檔

長豐縣,各區、局、行,各有關企事業單位革委會:

我們同意市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銀管理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希認真研究執行。

黃金、白銀是國家的戰略儲備貴重物資,在國際市場上是進行經濟鬥爭和貿易支付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控制使用範圍。注意節約使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出售,交換轉讓。

人民銀行應堅持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加強金銀管理和配售工作。要經常深入單位調查研究,協助各有關單位不斷改進金銀的使用和管理,總結和推廣節約回收金銀的經驗,既積極支持生產和各方面的需要又做到節約使用。並且要會工商管理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嚴防違法買賣金銀的現象發生。

合肥市革委會生產指揮組

一九七四年七月一日


抄送:省有關局、省人民銀行,市革委會各組,本組各小組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市支行革命委員會
關於加強金銀管理工作的報告

(74)銀合革信字第050號

市革委會:

最近,我們對各使用金銀的企事業單位,進行了一次普查,現報告如下:

幾年來,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隨着工農業生產和科研事業的發展,黃金、白銀需要量也增加較多。1973年我行黃金白銀配售量較1970年增加71%,支持了生產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通過普查,我們認為多數企事業單位對金銀管理是重視的,金銀使用情況是好的,在節約使用和代用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一部份單位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保管不善,隨意存放,很不安全;有的甚至沒有建帳,庫存多少,心中無數;有的庫存過大,申請計劃寬打窄用,多餘不用的金銀沒有及時交回銀行;有的違反金銀管理規定,對金銀及其制材擅自轉讓。如元件三廠1971年配白銀6萬克,除近幾年耗用外,目前還有26705克,今年還不一定能用到。「五·七」半導體廠71年配黃金8600克,白銀1萬克,現多餘不用的黃金1800克、白銀5700克已存放了較長時間。無線電二廠73年三次調給開關廠、晶體管廠銀材1625克。開關廠、電熔器廠也都有類似情況。這些問題的產生與近幾年來我們對金銀管理和宣傳組織工作做的不夠是有關係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金銀管理工作,提出加下意見:

一、提高路線覺悟,切實加強管理。節約金銀使用,在政治上、經濟上都是極為重要的。各使用單位,對金銀計劃(包括其製品)要根據生產、科研等方面的實際需要申報,不要虛報多要,各主管部門應按安排的計劃認真審查。各單位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建立健全領發使用制度,嚴格控制消耗,帳物必須相符。

二、認真貫徹國家金銀管理政策。各單位對金銀要專項使用,所有的金銀及其製品除生產必需的原材料、設備以外,多餘不用的應金部交售給銀行,不得自行保管,更不得自行出售、交換和轉讓。已加工成化工製品有多餘不用需要處理,亦應通過銀行辦理指標劃轉,不得隨意調出。在批准的金銀計劃指標以內,需在外地加工成金銀材時,應通過銀行劃轉指標,由加工企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銀行供應,不得私自調運金銀及其製品。

三、積極組織金銀代用、回收工作。搞好代用、回收是節約金銀的—個重要方面。各單位對可以其他金屬物質代用的,就不要使用金銀。對含有金銀的廢水、廢渣、邊角廢料等要注意收集起來,積極做好提煉收回。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

一九七四年六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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