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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當共負革命救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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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當共負革命救國之責任
作者:孫中山
1910年
在檳榔嶼對同志演說

余每次會晤同志諸君,別無他故,輒以勸諸同志捐錢為事。諸同志雖始終熱心黨務,竭力勷助,或不以余為多事。第余以吾黨屢起屢蹶,深不自安,故對諸同志甚覺抱歉。惟念際此列強環伺、滿廷昏庸之秋,苟不及早圖之,將恐國亡無日。時機之急迫,大有朝不保夕之概。且吾黨春初廣州新軍之失敗,雖屬不幸之事,然革命種子,早已藉此而佈滿於南北軍界。因新軍中不乏深明世界潮流之同志,業極端贊成吾黨之主義。在今日表面上視之,固為滿廷之軍隊,若於實際察之,誠無異吾黨之勁旅。一待時機成熟,當然倒戈相向,而為吾黨效力。是以諸同志咸認為絕好良機,光復大業,在此一舉,固將盡傾吾黨人材物力以赴之也。吾適間所云,每晤同志諸君,輒以勸捐為事,雖予亦極不願對同志諸君每有斯求,但念此等責任,除我明達之同志外,又將向誰人求之,是以雖欲避免,實不可得。蓋海外同志捐錢,國內同志捐命,共肩救國之責任是也。總而言之,捐款之義務,諸同志責無旁貸。此應請同志諸君原諒予勸勉之苦衷,仍當踴躍輸將,以助成此最後之一着者也。設天不祚漢,吾黨此舉復遭失敗,則予當無下次再擾諸同志,再向諸同志捐錢矣;倘或仍能生存,亦無面目見江東父老矣。是則此後之未竟革命事業,亦惟有賴之同志諸君一肩擔起矣。總之,吾黨無論如何險阻,破釜沉舟,成敗利鈍,實在此一舉。而予言亦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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