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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李全確往淮南授捕虎法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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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李全確往淮南授捕虎法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7

如聞灑淮南諸州大蟲殺人,村野百姓,頗廢生業,行路之人,常遭死失。州縣不以為事,遂令猛獸滋多。泗州漣水縣令李全確,前任宣州秋浦縣令,界內先多此獸。全確作法遮捕,掃除略盡。迄今人得夜行,百姓實賴其力。宜令全確馳驛往淮南大蟲為害州縣,指授其教,與州縣長官同除其害。緣官路兩邊去道各十步,草木常令芟伐,使行人往來,得以防備。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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