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陳希烈兼領秘書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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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陳希烈兼領秘書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3

國之載籍,政之本源,故藏於蓬山,緘以芸閣者,以為義府之代謩。三五以還,皆率茲道也,故每加求購,冀補逸遺。四部名目,悉索而來;七略條流,兼該頗盡。豈直羽陵之蠹簡,汲塚之殘編。如聞頃者以來,不存勾當。或詮次失序,或鉤校涉疏,或擅取借人,或潛將入己。因循斯久,散失遂多。思革前弊,允資盛德。宜令左相兼武部尚書陳希烈充監秘書,令省圖書。爰假丹青之餘,以振鉛黃之美。則金華侍講,足繼寵於班伯;石渠司籍,方嗣徽於劉向。至公之選,可不務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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