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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劉安世園居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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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劉安世園居六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燕即新堂乳,鶯多隔水鳴。
鑿湖兼出石,惜樹小添楹。
窗預圖秋色,蕉堪種雨聲。
沙洲亭子路,鷗席故須爭。

曲折經營遍,吳船頻到門。
梅從武丘市,石載洞庭村。
疊壑山蟠足,臨流花欲言。
相知詞賦客,一度記過存。

蜂蝶穿籬擾,蟲魚蝕砌高。
閉門沉杏雨,開閣剪松濤。
林葉明紅燭,江花醞碧醪。
此中堪累月,作記擬東臯。

長鑱宜曲柄,隨意采春苓。
芳草鬢邊綠,垂楊沙際青。
溪聲流月住,山氣出雲停。
晚火新篁外,看僧學課經。

澗雲浮潦白,藤霧斷崖封。
信步繞山曲,回聞隔寺鐘。
詩因題柿葉,衣自補芙蓉。
行樂經過處,溪香又幾重。

烏衣原舊宅,玉樹有餘歡。
點火分藜杖,傳家笑竹冠。
山人招隱便,漁子認津難。
遲我窺鴻寶,詩成即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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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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