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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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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和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縣統計局
2022年4月12日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三調」全面採用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全面查清了全縣國土利用狀況。

現將全縣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60764.51公頃(91.15萬畝)。其中,水田52436.12公頃(78.65萬畝),占86.29%;水澆地3999.57公頃(6.00萬畝),占6.58%;旱地4328.82公頃(6.50萬畝),占7.13%。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7121.91公頃(85.68萬畝),占全縣耕地的94.01%;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61.87公頃(3.40萬畝),占3.72%;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61.02公頃(2.04萬畝),占2.24%;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21公頃(0.03萬畝),占0.03%;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50公頃。

(二)園地458.20公頃(0.69萬畝)。其中,果園251.52公頃(0.38萬畝),占54.89%;茶園87.56公頃(0.13萬畝),占19.11%;其他園地119.12公頃(0.18萬畝),占26.00%。

(三)林地21752.63公頃(32.63萬畝)。其中,喬木林地16496.81公頃(24.75萬畝),占75.84%;竹林地14.59公頃0.02萬畝),占0.07%;灌木林地161.83公頃(0.24萬畝),占0.74%;其他林地5079.40公頃(7.62萬畝),占23.35%。

(四)草地795.77公頃(1.19萬畝)。其中,其他草地795.77公頃(1.19萬畝),占100%。

(五)濕地653.93公頃(0.98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有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沼澤地。我縣主要濕地為內陸灘涂,面積653.93公頃(0.98萬畝)。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4894.42公頃(22.34萬畝)。其中,建制鎮用地3649.89公頃(5.47萬畝),占24.51%;村莊用地10101.79公頃(15.15萬畝),占67.82%;採礦用地739.38公頃(1.11萬畝),占4.96%;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403.36公頃(0.61萬畝),占2.71%。

(七)交通運輸用地3061.54公頃(4.60萬畝)。其中,鐵路用地93.35公頃(0.14萬畝),占3.05%;公路用地1416.33公頃(2.13萬畝),占46.26%;農村道路1349.36公頃(2.03萬畝),占44.08%;港口碼頭用地194.49公頃(0.29萬畝),占6.35%;管道運輸用地8.01公頃(0.01萬畝),占0.26%。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8762.40公頃(43.14萬畝)。其中,河流水面6107.96公頃(9.17萬畝),占21.24%;湖泊水面780.48公頃(1.17萬畝),占2.71%;水庫水面957.63公頃(1.43萬畝),占3.33%;坑塘水面11114.87公頃(16.67萬畝),占38.64%;溝渠7891.98公頃(11.84萬畝),占27.44%;水工建築用地1909.48公頃(2.86萬畝),占6.64%。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縣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國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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