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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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鄭閎中仙居
作者:陳襄 
本作品收錄於《古靈集
共十一首。


其一

我愛仙居好,臨民必以誠。
簿書無日暇,獄訟積年生。予始至,邑豪有以債負憑折細民田土者,跡驗分明。予治而歸之。或有年深而無稽者,亦忘詞訟,三年分戶二千,凡有産而無業、積年空納其租、許其還主者不可勝數。
百疾求箴補,千鈞待準平。
嗟予不如古,斯道未能宏。


其二

我愛仙居好,安民去百奸。
誠心雖照物,政體昧循環。
喜有綱條立,慚無教令頒。
三年憂且病,王事豈能間。


其三

我愛仙居好,園池日退居。
馴禽來鶴鶴,野水進徐徐。園鑿新沼,引水經竹林間,以環流釣翁臺「習坎」、「嘉魚」二亭。
草樹通樵採園有短垣,薪樵、桐子之屬,時為邑民所拾,桑麻有老鋤。
猶言民未樂,更待寢刑書。


其四

我愛仙居好,經營儘國工。
庶民心喜悅,小邑勢尊隆。
萬瓦如雲合,千題不日礱。
自非仁惠術,愧子一觀風。閎中過美其事,傷財害民,予有慙德


其五

我愛仙居好,官卑分已盈。
才非漢循吏,道似魯狂生。
擊柝心雖樂,觀民誌未平。
寧如孟夫子,不食去齊卿。


其六

我愛仙居好,隆儒尠大方。
諸生令講藝予每講書罷,又令諸生各轉相教授,童子俾升堂公暇,每有童子十數人至堂上,教授經書,或試之詩
買地興民學因孔子廟後,修起學舍,買三家之地,以廣其基,驅車下黨庠予每出行諸鄉,遇有小學,則下以觀童子
[1]年邑未化,官滿意彷徨。


其七

我愛仙居好,公餘日在房。
憂民極反覆,責已未周詳。
法律行隨手,詩書坐滿箱。
老來須向學,多病喜平康。


其八

我愛仙居好,家居十數人。
民窮惟有疾,俸薄不知貧。
弟妹間成癖,妻孥老未淳。
自餘無所恨,寸祿及偏親。


其九

我愛仙居好,慚無德政馨。
下車時問疾,治獄日空囹。
老吏貧歸裡有老吏「徐彬」者,貧無以自給,每歸耕田裡,數月而後出,蒼生餒在庭。
惟憂澤未至,豈敢瀆邦刑。


其十

我愛仙居好,三年理尚寬。
民雖離網罟,政未息風瀾。邑民大水之後,困於賦役。予欲少息,然州縣科率、勢不獲已者,比嘗有之
憫物刑多省,勞心席少安。
隻慚無惠術,求配古人難。


其十一

我愛仙居好,民純不用拘。
閭閻興禮讓,囹圄長榛鞠。
網闊奸逾少,風恬惡自無。
一年人已焦,感激謝張弧。


  1. 《四庫全書》本作「童」字。

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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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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