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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朝散大夫尚書庫部郎中鄭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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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朝散大夫尚書庫部郎中鄭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公在江陵,與鄭群同官,詩有《鄭群贈簟》,即其人,至是銘之。

君諱群,[1]字弘之,世為滎陽人。其祖於元魏時,有假封襄城公者,[2]子孫因稱以自別。[3]曾祖匡時,晉州霍邑令;祖千尋,彭州九隴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獨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進士選[4]吏部,考功所試判為上等,授正字,自鄠縣尉拜監察御史,佐鄂岳使。[5]裴均之為江陵,[6]以殿中侍御史佐其軍。均之徵也,[7]遷虞部員外郎。均鎮襄陽,復以君為襄府左司馬、刑部員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簡代之,[8]因以故職留君。歲餘,拜復州刺史,遷祠部郎中。[9]會衢州無刺史,方選人,君願行,[10]宰相即以君應詔。治衢五年,復入為庫部郎中。行及揚州,遇疾,居月餘,[11]長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從葬於鄭州廣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樂,居家事人,與待交遊,初持一心,未嘗變節,有所緩急曲直薄厚疏數也。[12]不為翕翕熱,亦不為崖岸斬絕之行。[13]俸祿入門,與其所過逢,吹笙彈箏,飲酒舞歌,詼調醉呼,連日夜不厭,費盡不復顧問。[14]或分挈以去,一無所愛惜,不為後日毫髮計留也。遇其空無時,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設食。[15]客主各自引退,亦不為辭謝。與之遊者,自少及老,未嘗見其言色有若憂嘆者,豈列禦寇、莊周等所謂「近於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極謹慎,不掛於過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親故無所怨議,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韋肇女。[16]生二女一男。長女嫁京兆韋詞,次嫁蘭陵蕭儹。[17]後娶河南少尹趙郡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餘男二人,女四人,[18]皆幼。嗣子退思。韋氏生也。銘曰:

再鳴以文進途辟,[19]
佐三府治藹厥跡。[20]
郎官郡守愈著白,[21]
洞然渾樸絕瑕謫。[22]
甲子一終反玄宅。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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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君或作公。
  2. 鄭偉字子直,西魏大統中,封襄城郡公。
  3. 此下或有「君其後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有則不應重出。
  4. 以上或有君字。
  5. 鄠縣,屬京兆府。
  6. 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荊南行軍司馬為本軍節度使。均字君齊,河東聞喜人。
  7. 之徵或作戶徵,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為尚書左僕射。
  8. 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簡代均鎮襄陽。五月,均卒。
  9. 遷上或有方字,非是。
  10. 或無會字。或無方字。「君願行」作「行願者」。
  11. 或無居字。
  12. 數音朔。
  13. 熱或作然。斬或作嶄。
  14. 或無此上六字。
  15. 看或作對,看下或無或字。
  16. 肇,京兆人,大曆中,為中書舍人。累上疏言得失,為元載所惡,左遷京兆少尹。載卒,除吏部侍郎卒。
  17. 詞或作嗣宗。儹或作贊。
  18. 四或作一。
  19. 再鳴,謂進士及書判拔萃也。
  20. 三府,謂鄂岳、江陵、襄府。
  21. 官或作中。
  22. 樸或作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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