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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景崧電請清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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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景崧電清廷文
大清署福建臺灣巡撫 唐景崧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1895年4月16日


三次電奏,一次電詢,總署和議情形,均未奉復詳行。紛傳割遼臺,並派某爵率兵船即日來臺簽押,李鴻章希圖了事,斷不可行。必不得已,查外國近年聯二三個的同盟密約,我可急挽英俄,或請外國,從公剖斷,不可專從李鴻章辦法。割臺臣不敢奉詔,且王靈已去,萬民駭憤已極,勢不可遏。朝廷已棄之地,無可撫慰,無可約束,日人到臺,臺民抗戰,臣不能止。臣忝權撫臺,臺已屬日,即交繳辦法,仍用臺撫之銜,不特為臺民笑,更為日人笑也。如必割臺,唯有迄請迅簡大員來臺辦理。此外尚有一線可冀挽回,伏乞聖照熟思。揆今時勢,全局猶盛,尚屬可為,何至悉為所索?列聖在天之靈,今日何以克安,臣不勝痛哭待命之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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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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