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部關於公布《商業營業員(服務員)營業守則》、《關於制止商業活動中不正之風的規定》的通知
商業部關於公布《商業營業員(服務員)營業守則》、《關於制止商業活動中不正之風的規定》的通知 商層字1981年第37號 1981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商業經營方向,整頓商業企業,逐步推行經營責任制,更好地為生產、為人民生活服務,商業部制訂了《商業營業員(服務員)營業守則》和《關於制止商業活動中不正之風的規定》,並結合「五講」「四美」建設精神文明的要求,重新公布《五好企業、六好職工標準》。經商業經營責任制座談會討論通過。特此公布。希各級商業領導部門和基層企業,認真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貫徹執行,努力辦好商業企業。建設一支好的商業隊伍,為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
社會主義商業工作人員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商業、飲食服務行業的營業員和服務人員,要切實遵守以下營業守則:
(一)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要文明經商,禮貌待客。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有問必答。不冷落、頂撞顧客、不走後門,不優親厚友。
(二)嚴格執行商品供應政策、價格政策。不搭售商品,不隨意漲價和變相提價。
(三)維護社會主義商業信譽。要買賣公平,秤平尺足,明碼標價,保質保量,不出售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四)堅守崗位,遵守紀律。要遵守勞動紀律、櫃檯紀律和店規店章。不曠工,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營業崗位上不聊天,不做私活。
(五)保持良好店容店貌。店堂要整潔,商品陳列要豐滿,衣着要乾淨大方。
(六)愛護公共財產。要廉潔奉公,愛護國家財產和商品,遵守財經紀律,敢於向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等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七)接受群眾監督,歡迎群眾批評,有錯即改,不護短,不包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風的通知》,結合商業部門的情況和問題,特作以下規定:
(一)不准在業務活動中接受吃請、受禮和索取「佣金」、「回扣」、「推銷費」等各種變相賄賂。
(二)不准用公款請客送禮。
(三)不准違反規定開支「交際費」、「活動費」、「協作費」、「獎勵費」等。
(四)不准以索取產品樣品為名,占為己有。
(五)不准為投機倒把分子轉借銀行帳戶和支票、代簽合同、代開發票。
(六)不准以任何名義把企業收入轉入「小錢櫃」,化大公為小公。
(七)不准泄露業務機密,不走後門,不私分商品。
(八)不准與投機商販內外勾結,從中牟利。
各級商業部門要加強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監督、檢查和制止不正之風。對違反本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紀律處分,嚴重者要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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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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