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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部關於理順名酒產銷關係加強名酒計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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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部關於理順名酒產銷關係加強名酒計劃管理的通知
〔89〕商副字第154號
1989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文件

  為進一步理順名酒產銷關係,加強名酒計劃管理,最近,我部副食品管理局在山西太原召開了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糖酒公司及名酒廠負責人參加的「全國名酒計劃銜接會」,銜接了一九九0年名酒收購、調撥計劃。並對理順名酒的產銷關係、發揮主渠道作用、加強計劃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認真地討論。我部同意會議的討論意見。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揮國營商業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整頓名酒市場。

  國務院國發〔1989〕74號文件批轉的商業部《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各類商業批發公司的意見》已明確規定:「國家計劃管理商品的計劃內部分,由國家指定的商業批發公司經營」。名酒是計劃商品,應由國家指定的商業批發公司,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歸口經營。其它公司,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一律不得經營名酒批發業務。各地主營公司既要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做好名酒的經營工作,維護消費者利益;又要配合有關部門擔負起社會商業管理的責任,切實整頓好商品流通秩序。要繼續推廣四川、北京、天津等省、市定點批發、定點掛牌零售名酒的經驗,因地制宜地適當增設名酒專營商店;對定點批發、零售單位,在近期內要保值銷售,以打擊假冒名酒、維護名酒聲譽和國營商業的信譽。各地國營商業主管公司要杜絕經營假冒酒,並主動配合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打擊假冒活動。

  二、加強對名酒價格的指導。

  名酒的價格經過幾次調整,特別是今年九月五日下調幅度較大,已突破計稅基礎價,價格基本到位。各地要根據這次計劃銜接會產地的供貨價,按合理的進銷差率,儘快制訂出當地合理的批零價格。

  為了發揮國營主營公司的競爭能力,保持名酒的信譽,擴大銷售,各地要加強對名酒價格的指導,經常協商,使名酒的零售價格在一個城市、同一地區保持基本一致。需要調整價格時,也要同步進行。

  三、認真執行收購、調撥計劃。

  一九九0年全國名酒收購、調撥計劃,經過銜接在數量上比今年增加較多,但在品種上不夠平衡。

  (一)對於求大於供的名酒安排,各產地要在保證出口的前提下,先省外後省內,少留多調。對於供大於求的名酒、即計劃外部分,允許名酒廠自銷。為了不使市場出現混亂,可採取產地與銷地協商聯銷或代銷等辦法進行銷售。銷地主營公司,要積極為名酒廠服務。

  (二)一九九0年全國名酒的收購、調撥計劃,將由商業部、輕工部聯合發文下達。產銷雙方要維護計劃的嚴肅性,認真執行計劃。今年各名酒廠或產地公司向各地簽訂的九0年供貨合同,要納入調出、調入計劃中。

  (三)第五屆新評上的四種名白酒,為了提高其知名度和繁榮市場,將在各地調撥計劃內適當安排一些。新名酒廠家要積極做好供應的準備工作。

  四、促進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目前,大部分名酒的質量是穩定的。但也有少數品種在質量和包裝上存在問題,影響了銷售和商品信譽,生產廠要認真加以改進。對今年新評上的四種名白酒更應注意保證質量。要嚴格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第二十二號公告所公布的酒度執行,並按照國家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標明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五、調整產品結構。對於名白酒中的高度酒,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適當控制產量;降度酒已被廣大消費者所接受,是發展的重點;低度酒要在提高質量,引導消費上下功夫,有計劃地逐步發展。

  對於果酒、葡萄酒、黃酒和配製酒,要加強宣傳,積極提倡,同時配合生產和其他有關部門調整政策和產品結構,促進銷售、引導消費,逐步改變我國的酒類消費結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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