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商辦服貿函〔2019〕111號 2019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辦公廳 中醫藥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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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
開展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商辦服貿函〔2019〕111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意見》(國發〔2015〕8號)、《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文件精神,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開展「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以下簡稱基地)。現就第一批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基地建設的重要意義
中醫藥是我國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原始創新潛力巨大的民族健康產業。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0月在廣東考察時指出「讓中醫藥走向世界」。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是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建設一批以出口為導向、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基地對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優化我國服務貿易結構,打造「中國服務」國家品牌,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地全國布局基本完成。中醫藥服務出口占我國服務出口比重持續增長;公立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活力得到激發,社會辦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力量進一步增強;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促進中醫藥服務出口的政策體系和監管規則初步形成,形成一批中醫藥服務世界知名品牌;基地示範帶動效應彰顯,發展經驗逐步推廣至全國。
三、主要任務
積極擴大中醫藥服務出口,培育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加快中醫藥服務商品化進程,培育市場主體激發活力,鼓勵投資合作,搭建公共服務平台。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
(二)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需要,符合中醫藥服務出口發展方向,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的境內中醫藥企事業機構。
2.按規定在「商務部服務貿易重點企業統計監測系統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子系統」中如實及時填報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數據。
3.近三年在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文化等方面穩定持續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具有一定的出口規模,服務產品特色優勢突出,具備發展中醫藥服務新業態新模式的示範和引領作用。
4.配備專職服務貿易工作人員,具有完成基地建設工作所必備的人才、技術、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以及健全的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優良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5.有穩定的消費群體,消費需求不斷擴大,能夠形成規模效益,具備較強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具有國際市場開拓潛力。
6.具有明確的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目標、規劃措施以及相關保障措施。
7.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8.基地建設工作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以上學位,且擔任基地主要負責人,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經驗。
(三)申報時間及程序。
1.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推薦1-2個基地。
2.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基地申報工作,審核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推薦單位要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核。一經發現有故意隱瞞、虛報等行為,將取消申報資格,並酌情通報。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和中醫藥主管部門登陸網站http://fms.mofcom.gov.cn「信息發布」專欄下載相應表格(見附件3、4),按要求組織申報單位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10份紙質版及電子版於2019年4月30日前報送商務部、1份紙質版抄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4.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各地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候選基地名單,並通過商務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文確定為「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
6.基地評審每兩年組織一次,同時對原基地進行覆審,覆審不合格將取消資格。
四、聯繫方式
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李建輝
電話:010-65197104 傳真:010-65197399
電子郵件:lijianhui@mofcom.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馬寧慧
電話:010-59957726 傳真:010-59957805
電子郵件:maninghui@satcm.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附件1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方案.docx
附件2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申報指南.doc
附件3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省級推薦匯總表.doc
附件4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申報表.doc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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