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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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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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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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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憂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墾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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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則農不敝。農不敝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

  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敢為邪。民平則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

  無以外權任爵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國安不殆,勉農而不偷,則草必墾矣。

  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辟淫游惰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商無得糴,則多歲不加樂;多歲不加樂,則饑歲無裕利;無裕利則商怯,商怯則欲農。窳惰之農勉疾,商欲農,則草必墾矣。

  聲服無通於百縣,則民行作不顧,休居不聽。休居不聽,則氣不淫;行作不顧,則意必壹。意壹而氣不淫,則草必墾矣。

  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農。大夫家長不建繕,則農事不傷。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則故田不荒。農事不傷,農民益農,則草必墾矣。

  廢逆旅,則姦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逆旅之民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則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酤少,則上不費粟;民不能喜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飽,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上不費粟,民不慢農,則草必墾矣。

  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很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內,則草必墾矣。

  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亂農之民無所於食而必農。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則農民必靜。農靜,誅愚亂農之民欲農,則草必墾矣。

  均出餘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槩,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則餘子不游事人。餘子不游事人,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知農不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

  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姦謀無所於伏。盜輸糧者不私稽。輕惰之民不游軍市,盜糧者無所售。送糧者不私,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國粟不勞,則草必墾矣。

  百縣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不敗。官屬少則徵不煩,民不勞則農多日。農多日,徵不煩,業不敗,則草必墾矣。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農逸則良田不荒,商勞則去來賷送之禮無通於百縣,則農民不饑,行不飾。農民不饑,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農事必勝,則草必墾矣。

  令送糧無得取僦,無得反庸;車牛輿重設,必當名。然則往速徠疾,則業不敗農。業不敗農,則草必墾矣。

  無得為罪人請於吏而饟食之,則姦民無主。姦民無主,則為姦不勉。為姦不勉,則姦民無樸。姦民無樸,則農民不敗。農民不敗,則草必墾矣。

農戰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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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作壹則民不偷。民不偷淫則多力,多力則國彊。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民以此為教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大民眾,不淫於言,則民樸一。民樸一,則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則姦不生。姦不生則主不惑。今境內之民及處官爵者,見朝廷之可以巧言辯說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進則曲主,退則慮所以實其私,然則下賣權矣。夫曲主慮私,非國利也,而為之者,以其爵祿也。下賣權,非忠臣也,而為之者,以末貨也。然則下官之冀遷者,皆曰:「多貨則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貨事上而求遷者,則如以狸餌鼠爾,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遷者,則如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遷,則我焉得無下動眾取貨以事上,而以求遷乎!」百姓曰:「我疾農,先實公倉,收餘以事親,為上忘生而戰,以尊主安國也;倉虛,主卑,家貧,然則不如索官!」親戚交遊合,則更慮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教,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

  善為國者,官法明,故不任知慮;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則國力搏。國力搏者彊,國好言談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農戰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則國治,壹務則國富,國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論材能知慧而任之,則知慧之人希主好惡使官制物,以適主心。是以官無常,國亂而不壹,辯說之人而無法也。如此,則民務焉得無多,而地焉得無荒?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國好力者,曰「以難攻」,以難攻者必興;好辯者,曰「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聖人明君者,非能盡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也,察要而已矣。

  今為國者多無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焉務相易也。是以其君惛於說,其官亂於言,其民惰而不農。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亡國不遠矣。國有事,則學民惡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遊食者眾,故其國貧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數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為螟螣蚼蠋亦大矣。雖有詩書,鄉一束,家一員,獨無益於治也,非所以反之之術也。故先王反之於農戰。故曰: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軸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進也;壹,則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彊;作壹十歲者,百歲彊;作壹百歲者,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君修賞罰以輔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賞賜而民親上,不待爵祿而民從事,不待刑罰而民致死。國危主憂,說者成伍,無益於安危也。夫國危主憂也者,彊敵大國也。人君不能服彊敵,破大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畜學事淫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而民力可摶也。

  今世主皆憂其國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聽說者。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無實用。主好其辯,不求其實。說者得意,道路曲辯,輩輩成群。民見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學之。夫人聚黨與說議於國,紛紛焉小民樂之,大人說之。故其民農者寡,而游食者眾;眾則農者怠,農者怠則土地荒。學者成俗,則民舍農,從事於談說,高言偽議,舍農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離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貧國弱兵之教也。夫國庸民以言,則民不畜於農。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彊兵闢土也。惟聖人之治國,作壹,摶之於農而已矣。

去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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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國為善,姦必多。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彊。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兵行敵所不敢行,彊;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少物,削;國多物,彊。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事兵用曰彊。戰亂兵息而國削。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三官之樸三人,六官之樸一人。以法去法者,強;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則治。治大國,小;治小國,大。強之,重削;弱之,重強。夫以彊攻弱者,亡;以弱攻彊者,王。國彊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蝨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蝨官,必彊。舉勞任功曰彊,蝨官生必削。農少商多,貴人貧、商貧、農貧,三官貧,必削。

  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國用詩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敵至必削國,不至必貧國。不用八者治,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國以難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重者不來。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彊,彊必王。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七賞三,削國刑五賞五。

  國作壹一歲,十歲彊;作壹十歲,百歲彊;作壹百歲,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威以一取十,以聲取實,故能為威者王。能生不能殺,曰「自攻之國」,必削;能生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強。故攻官,攻力,攻敵,國用其二,舍其一,必強;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斷者,國弱;五里斷者,國彊。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彊,以宿治者削。舉民眾口數,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國富者彊。

  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舉力以成勇戰,戰以成知謀。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賤,事者眾,買者少,農困而姦勸;其兵弱,國必削至亡。金一兩生於境內,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十二石生於境內,金一兩死於境外。國好生金於境內,則金粟兩死,倉府兩虛,國弱。國好生粟於境內,則金粟兩生,倉府兩實,國彊。彊國知十三數: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藁之數。欲彊國,不知國十三數,地雖利,民雖眾,國愈弱至削。國無怨民曰彊國。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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