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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命犯第七天條殺不赦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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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命犯第七天條殺不赦詔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國
1852年

壬子正月二十七日時在永安

天王詔令:通軍大小男女兵將,千祈遵天條。茲今特詔令清胞、貴妹夫、山胞、正胞、達胞暨各軍各頭領,務宜時時嚴查軍中有犯第七天條否。如有犯第七天條者,一經查出,立即嚴拿斬首示衆,決無寬赦。衆兵將千祈莫容忍包藏,致干天父皇上帝義怒。各宜醒醒。欽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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