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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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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制定機關: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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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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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了加強對省級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更好地發揮預算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預算編制工作。省人民政府要提高編制預算的準確性,確保收支合法、真實。要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省級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綜合預算的要求編好部門預算。應做到:省級預算按部門和重大項目編制,基金預算按類別編制,省財政對下級總的補助性支出按補助類別編制。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應將省級預算草案編制完畢。

省級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制定相應的政府採購計劃。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列人政府採購目錄的項目納入政府採購。

二、加強省級預算的初步審查工作。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過程中,應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預算工作委員會)通報有關省級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收支政策變化、收支初步安排、可用財力預測等方面的情況。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將省級預算草案和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提交財經委員會。對省級預算草案,提交審查的材料包括:預算科目列到類、重要的列到款的預算收支總表和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表,省級部門預算收支表,基金預算的類別表和若干重大的項目表,按類別劃分的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或補助下級支出表,省級財政對農業、教育、科技、社會保障等支出表,以及相關說明。

財經委員會對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在初審中應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意見。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根據初步審查意見和建議對預算草案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情況及時反饋。

三、審查全省及省級預算,批准省級預算。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財經委員會根據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全省預算及省級預算草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報告。審查報告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後,印發大會。大會通過的省級預算決議和大會主席團通過的審查報告,應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對省級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查監督。省級預算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預計省級預算收支不平衡的,省人民政府應在當年編制省級預算調整方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財經委員會對調整方案進行初步審查,並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

超收收入用於安排當年必要支出的,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五、加強對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必要時省人大常委會可以作出決議、決定。

省級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省級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預算資金的調減,應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會應對各部門、各單位、重大建設項目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題調查或專項檢查。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向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提交落實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預算決議的情況,批覆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預算收支執行及預備費的動用、上年結轉資金的使用、上級專款的使用、下撥專款、轉移支付、政府債務、社會保障基金的情況,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收付的情況,以及經濟、財政、審計、稅務等綜合性統計報告和有關資料。

六、加強對省級決算的審查批准工作。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省級決算草案,按預算數、調整或變更數、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要作出說明。省級決算草案及報告應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的15日前提交財經委員會,由財經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並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聽取並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決算草案的報告,並作出決定。

七、加強對省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要按照真實、合法、效益的要求,對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及部門決算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後,省人民政府應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必須真實反映審計期內的基本情況和問題,對審計出的問題應當提出處理意見,並限時依法糾正、處理。省人民政府應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要求報告處理結果。

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認為有必要進行專項審計的,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責成審計部門對重點部門和重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審計結果。

八、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省級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採取措施將省級預算外資金納入省級預算管理。對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的,要納入財政專戶,編制收支計劃和決算,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收支脫鈎和收繳分離。

省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級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監督。

九、依法執行備案制度。省人民政府應將制定的有關預算的規章、規定,省級預算與下級預算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下級向省級上繳收入、省級對下級返還或給予補助的具體辦法,下級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預算匯總,接受中央財政返還或者給予補助款項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國務院審計機關對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以及其他應報送的事項,及時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十、預算工作委員會協助財經委員會承擔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預決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一、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公布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財政預算、決算審查工作的決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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