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的意見 川府函〔2004〕249號 2004年11月13日 發布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2003年11月28日,省人大決定廢止《四川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廢止體現在稅收上主要是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地方所得稅等省級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政策規定》(川府發[2000]26號,以下簡稱《規定》)中的農業稅、牧業稅、地方所得稅等省級稅收優惠政策一併廢止。此外,各級地方政府依據《條例》制訂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其他招商引資政策性文件,凡超出中央統一規定以外的各項涉外稅收優惠政策也一律廢止。為進一步規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提高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優化投資環境,促進涉外經濟快速發展和涉外稅收持續增長,現就加強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涉外稅收管理
(一)《條例》和《規定》廢止後,各地、各部門不得再制訂超出中央和省統一規定以外的各種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或變相優惠政策。
(二)為保持我省利用外資政策的穩定性,現就《條例》、《規定》廢止後有關企業的涉稅問題明確如下。
1.凡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條件的企業按規定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2.符合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第21號令,即2002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取得了四川省商務廳認定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四川省科技廳認定的先進技術企業,繼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家制定的所得稅專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稅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批後,可定期減征或免徵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3.凡具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並完善相關申請報批手續。凡經營期限未達到10年而因各種原因解散、註銷、外商撤資或變更為內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補繳已經享受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地方所得稅等減免稅款。外方實際出資額達到或超過25%規定比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二、加大稅收管理力度,促進管理水平提高
(一)各級地方政府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處理好強化管理與促進發展的關係,在維護和改善當地投資環境的同時,認真清理廢止當地自行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商務、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管理,防止部分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非法取得稅收優惠、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創造依法行政的經濟發展氛圍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確保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經營利益。
(二)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強化協稅護稅意識,及時提供相關基礎信息資料,規範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嚴把各管理環節關,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合力,共同服務於我省對外開放大計。
商務和工商部門在辦理涉外批准證書和工商登記、變更、註銷時,要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有關批准文件和通報登記信息;外辦、文化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每季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稅務部門提供外籍人員、涉外演出團體在我省辦理就業及應稅活動情況等信息資料;公安部門應當積極協助稅務部門調查核實外籍人員的涉稅問題並根據需要提供有關資料;發展改革委、建設和招商引資部門在涉外項目確定時,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相關項目的信息資料;發展改革委、經委、商務等部門要及時向稅務部門交換我省企業「走出去」的信息資料。
商務和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檢查督促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到位情況;外匯管理局、外匯指定銀行應加強與稅務部門協作,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372號)規定審核境內企業非貿易對外售付匯的稅務憑證,共同做好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工作。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依法治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遵循「事前確認,事中監督,事後檢查」的原則,主動與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配合,確保涉外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經營利益。《條例》廢止後,對要求享受經營期內免徵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優惠的企業,要嚴格、認真地進行資格確認並由市(州)一級地稅部門作出最終認定通知。各級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國家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檢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國家稅收利益;對一些地方政府阻礙稅務機關依法管理的行為,應及時進行稅法宣傳,爭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對確實協調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
國稅、地稅部門要加強協作,雙方要互通信息,做好政策和征管的銜接工作,不留政策空子,尤其是對外資未達到25%的規定比例的企業,不能享受中央和省級稅收優惠。
三、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各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活動中要講求誠信、信守承諾,不允許給予外方不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虛假承諾,不得在政策上開空頭支票。要切實改變過去政府「缺位」、管理與服務不對稱的現象,全面優化服務理念、增加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水平,變過去「以稅收的優惠吸引外商」為「以優質的政府服務吸引外商」。
各級稅務部門在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和審核享受優惠政策資格過程中,應當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充分考慮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做到公平公正執法,文明高效服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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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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