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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強石窟寺聯合保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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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強石窟寺聯合保護工作方案
川宣發〔2024〕10號
制定機關: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中共四川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4月28日

石窟寺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川石窟寺數量眾多、分布廣泛、題材內容多樣、造像序列完整,蘊含着厚重的歷史價值和獨特的藝術價值,生動體現了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的鮮明特色,有力見證了中外文化交流互鑒的悠久歷史。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保護第一、傳承優先,結合川渝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建設,優化聯動機制,強化源頭治理,着力解決我省石窟寺資源底數不清、基礎研究不強、依法管護不實、普法宣傳不好、部門聯動不暢等突出問題,大力提升石窟寺保護管理能力水平。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進石窟寺保護立法。開展石窟寺保護立法調研,推動出台川渝石窟保護條例。推進石窟寺資源豐富的市(州)制定石窟寺保護地方性法規。(責任單位:省文物局,司法廳、文化和旅遊廳<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完成時限:2027年12月)

二、健全保護管理體系。結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建立全省石窟寺資源保護管理數據庫,動態跟蹤石窟寺本體管理維護情況,對新發現石窟寺嚴格落實「第一時間認定、第一時間公布、第一時間落實『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管理)』」要求。全面完成石窟寺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落實石窟寺類文物保護單位「兩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石窟寺管護員、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全覆蓋。制定全省石窟寺開放管理指南,區分景區、公園、景點和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點等,強化開放管護,存在安全隱患的石窟寺禁止開放。建立石窟寺聯合保護「黑名單」,因保護管理不力使本體受到嚴重破壞的列入「黑名單」並予以公布。(責任單位:省文物局,自然資源廳、文化和旅遊廳;完成時限:2026年12月)

三、增強基層管護能力。將石窟寺聯合保護與網格化社會治理相結合,建立「省、市、縣、鄉、村、管護員」六級石窟寺聯合保護網格化體系,壓實各級石窟寺「包保」責任。建立石窟寺基層網格管護隱患台賬,開展石窟寺預防性保護工作,及時發現、記錄、報告石窟寺安全隱患。建立文物與民宗、公安等聯管制度,共享石窟寺管護信息。分層分級開展石窟寺保護管理人員培訓,提升保護管理人員法律法規、日常管護、普法宣傳等專業素養。將石窟寺保護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防災減災救災總體工作,開展石窟寺及周邊安全隱患辨識與評價,建立安全隱患管控清單,健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責任單位:省文物局,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應急管理廳;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提升安全防範能力。建設四川石窟寺安全防護綜合控制平台,推動各地實現石窟寺視頻監控覆蓋,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框架。在不破壞文物本體且不影響文物風貌的情況下,推動石窟寺安裝柵欄、棚房等實體防護設施。(責任單位:省文物局,公安廳、文化和旅遊廳;完成時限:2025年12月)

五、開展巡查檢查行動。推動文物部門聯合民宗、公安、文旅等有關部門(單位),採取行政部門自查、跨區域互查、委託第三方機構明查暗訪等方式,常態化開展石窟寺保護和安全巡查檢查工作,重點做好節假日、重大會議活動等時段安全防範。原則上,石窟寺類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管護員每周開展巡查不少於1次,縣級部門每季度開展巡查不少於1次,市級部門每半年開展巡查不少於1次。健全石窟寺聯合保護督查機制,省文物局對石窟寺分布集中縣(市、區)開展包縣督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原則上每年度開展不少於1次專項督查。巡查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予以現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採取應急防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制定整改清單、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將石窟寺保護工作納入省級文物安全督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專項檢查,按照市(州)黨務目標考核、市(州)黨政和省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要求,對保護情況進行年度考評。(責任單位: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穩步推進管護建設。結合四川石窟風格和特點,研究形成四川鄉村石窟標識,融入川渝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建設。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一點一策」推進四川鄉村石窟文化公園(景點、微景觀)建設,每年建設1個四川鄉村石窟文化公園、8個四川鄉村石窟文化景點、11個四川鄉村石窟文化微景觀。(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物局,省民族宗教委、民政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健全打擊防範文物違法犯罪長效機制,加強石窟寺相關案件線索摸排,保持對文物違法犯罪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加強石窟寺相關文物市場監管。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石窟寺保護管理,杜絕違規妝彩重塑、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為,禁止在非宗教活動場所的石窟寺開展燃香供燈、擺放功德箱、售賣香燭等活動。開展石窟寺違規拓印、妝彩、塗畫、燃香、刻劃、重塑等專項整治行動。(責任單位: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廳、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文化和旅遊廳、成都海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八、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充分利用村村響、戶戶通、壩壩會等方式,結合理論宣講進農村等活動,向群眾普及石窟寺保護相關知識;充分用好廣播、電視和新媒體平台,開展以案釋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推動石窟寺文物保護單位普法教育公示欄全覆蓋。暢通文物保護社會監督渠道,設立文物違法監督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公眾提供石窟寺違法犯罪和受損破壞線索。健全警示通報機制,不定期通報石窟寺保護違法違紀案例。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責任單位: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司法廳、文化和旅遊廳、省廣電局、四川日報報業集團、四川廣播電視台、四川新傳媒集團;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加大研究闡釋力度。建實四川石窟寺保護研究院,深化「總分院制」模式,建強樂山大佛石窟研究院、安岳石窟研究院、廣元石窟研究所、巴中石窟研究中心,構建「1+4」研究體系。加強四川石窟寺考古研究,有序開展區域系統調查、專項調查和重要石窟寺遺址考古發掘,持續推進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作。加強四川石窟寺價值研究,深入開展石窟寺歷史內涵、藝術風格、文化價值等方面的綜合研究、比較研究,推出系列研究成果和科普讀物。加強四川石窟寺保護科技攻關研究,聯合北京大學、中鐵科學研究院、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等專業單位,聚焦石窟寺風險監測、水害治理、防風化加固、妝彩清洗、生物病害防治等,開展關鍵技術課題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快建設川渝石窟保護研究中心、川渝石窟保護研究聯合實驗室和川渝石窟保護利用科技創新基地。建立石窟寺聯合保護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責任單位: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省社科院、省社科聯;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加強問責追責。建立石窟寺安全事故問責追責機制,完善石窟寺文物安全省、市、縣、鄉四級責任體系,落實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健全石窟寺保護管理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完善石窟寺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中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銜接機制,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依法追究,防止有案不報、以罰代刑。推進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開承諾,形成責任倒逼的良性機制。嚴格落實調查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要求。建立提級調查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送信息,48小時內向省文物局書面報告事故情況,安全事故處置完成後向省文物局書面報告最終調查處理情況。發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應列入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重點督查事項並掛牌督辦,同時接受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責任單位:省文物局,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廳、文化和旅遊廳;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省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項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全省石窟寺保護管理利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協調聯動,打破部門壁壘,大力提升石窟寺保護管理能力水平。省委宣傳部、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牽頭做好統籌謀劃,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協同配合,全面推進全省石窟寺聯合保護工作,利用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資金等現有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石窟寺保護項目給予支持,並在綜合保護、安全設施、巡查檢查等方面給予傾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將石窟寺保護管理擺在重要位置,所需經費按政策規定納入財政預算,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石窟寺保護管理,多渠道增加經費投入。各市(州)宣傳、文化和旅遊、文物部門牽頭推進本地石窟寺聯合保護工作,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主體,協調相關部門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成都、廣元、樂山、巴中、眉山、資陽等石窟寺分布集中地區定期向省文物局報送貫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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