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關於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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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關於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0〕180號
2020年7月2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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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於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0〕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部署和《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組織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預防和遏制貨車非法改裝行為,保障道路運輸安全。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動員各地落實《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工作機制的力量,通過集中排查、重點檢查、突擊抽查、專項治理等方式,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重點貨車生產改裝監管,嚴把車輛生產製造源頭質量關,落實貨運企業對車輛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及倒賣合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取締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生產企業、維修企業、貨運企業、檢驗機構和非法改裝「黑窩點」,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健全和完善貨車生產改裝監管機制,為實現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問題打下良好基礎,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部署

(一)組織部署階段(2020年7-8月)。

省、市兩級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步驟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將本省(區、市)工作方案報本省(區、市)落實《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工作機制,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

省、市兩級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對轄區貨車生產、改裝、維修企業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全面檢查,對非法改裝「黑窩點」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將季度檢查結果報本省(區、市)落實《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工作機制,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4月至5月)。

省、市兩級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要及時推廣經驗做法,總結專項整治情況,全面梳理問題癥結,研究提出完善貨車生產改裝管理意見建議,2021年5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報本省(區、市)落實《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工作機制,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

三、主要任務

(一)貨車生產改裝企業排查整治。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面排查轄區內貨車生產改裝企業。一是檢查企業實際生產狀況。摸清轄區內生產改裝企業底數,全面核查、突擊檢查企業現場生產條件及生產一致性管理體系、車輛合格證管理體系運作和保持情況。檢查2019年以來企業生產、檢驗、銷售和庫存記錄,比對零部件採購記錄和車輛合格證上傳數據,嚴厲查處虛假上傳合格證數據、倒賣合格證等問題。重點調查「5類重點貨車」尤其是低平板半掛車生產改裝企業,檢查企業生產訂單、生產銷售合同、關鍵零部件採購等記錄,嚴厲打擊「定製化」超載超限車輛行為,對嫌疑情形開展深入調查,對發現從事普通貨運企業或個人購買的,通報相關部門深入追查車輛實際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管。突擊檢查方式的企業檢查比例不得少於20%。二是檢查貨車產品生產質量。開展現場產品抽樣檢驗,核查現場生產的貨車產品生產合格證和車輛一致性證書,核查車輛外觀、尺寸、質量等關鍵技術參數符合性和產品一致性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大噸小標」、為非法改裝預留部件或裝置、製作使用「值班車廂」騙領檢驗合格報告等問題。有關車型《公告》參數可登陸「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查詢。三是抽查市場在售貨車質量。重點檢查銷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待銷售的貨車產品外廓尺寸、貨箱(廂)、罐體、彈簧板、輪胎等易非法改裝部位和裝置,對嫌疑車輛檢測實車整備質量,固定違法違規證據,啟動生產質量倒查。四是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結合排查情況,與轄區生產企業簽訂責任書,告知企業主要負責人違法生產改裝法律責任,督促健全內部監管機制,嚴禁非法生產不符合標準車輛,嚴禁為車輛非法改裝提供便利,嚴禁參與、協助非法改裝。

對發現不嚴格執行標準、不嚴格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生產改裝企業,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暫停或者撤銷《公告》,並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或者倒賣合格證的生產、改裝企業,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對發現虛假開具銷售發票等違法違規問題的,通報稅務機關依法處罰。

機動車生產企業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或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貨車維修企業從事非法改裝排查整治。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貨車維修企業從事非法改裝排查整治。可採取暗訪和突擊檢查相結合方式,對本轄區維修企業進行摸排檢查。要突擊抽查維修企業「5類重點貨車」的維修記錄、零配件採購記錄,對發現採購彈簧板、鋼板等疑似改裝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點予以調查,深入追查已維修車輛實際狀況,採集固定違法改裝的證據,嚴格依法查處。嚴禁貨運企業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對非法改裝車輛要立即整改、恢復原狀;拒不整改的,有關部門依法處罰並限期整改。

對發現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等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三)貨車登記檢驗排查整治。

各地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貨車註冊登記和定期安全檢驗情況集中排查。一是嚴格檢驗機構檢查。組織對貨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開展全面排查和突擊檢查,檢查車輛檢驗過程視頻和資料,重點檢查貨車整備質量檢測設備、檢測系統,排查是否存在車輛替檢、未實車檢驗、出具虛假報告等問題。對涉嫌「大噸小標」等嚴重違規嫌疑的車輛,要組織重新稱重檢測,核查整改違規檢驗問題。二是嚴格新車登記檢查。組織對辦理貨車登記場所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排查「5類重點貨車」註冊登記檔案,核查貨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對在登記、檢驗環節發現的涉及生產改裝企業違法生產改裝的問題,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並及時固定證據,啟動深度調查,嚴格依法追究責任,並做好違規貨車產品信息通報和上報工作。

對發現存在車輛替檢、未實車檢驗或者以篡改檢測數據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並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涉嫌構成行賄受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辦理註冊登記時貨車存在非法生產、改裝的,一律由生產企業無條件收回;對在用貨車存在非法改裝的,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

(四)非法改裝「黑窩點」排查整治。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貨車非法改裝「黑窩點」開展全面摸排整治。在省、市兩級設立貨車非法改裝「黑窩點」公開舉報電話和互聯網郵箱,2020年8月底前通過媒體、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集中宣傳,鼓勵群眾、行業、企業和媒體舉報投訴,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有獎舉報機制。組織開展貨車非法改裝「黑窩點」集中排查,結合舉報線索,深入摸排本地區無證、無照經營等貨車非法改裝「黑窩點」,集中開展整治。突擊檢查許可證照、現場生產設備、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採購記錄、銷售記錄或合同以及資金賬戶往來等,核定企業非法生產改裝的產品數量以及銷售渠道等事實,固定違法違規證據,依法從嚴查處。對查處的貨車非法改裝「黑窩點」,要全部建立清單,及時匯總上報。

對發現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由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依職責予以查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點,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路面執法檢查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和聯合懲戒,做實做細轄區內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問題整改。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對重點企業、重點隱患緊盯不放,確保問題查處、整改到位。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措施,對重點隱患車型、隱患企業通過媒體集中公開曝光,納入企業誠信記錄,違法違規企業負責人員列入失信名單。

(三)嚴格督查督辦。加強整治工作督辦檢查,對違法違規生產問題比較嚴重、整治不力的地市和部門,要駐點督查督辦,嚴肅追究責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整治工作不作為、走形式、違法違規生產改裝等重大隱患長期未治理的,將約談相關部門負責人,通報省(區、市)人民政府。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全方位宣傳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鼓勵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企業形成高壓震懾態勢。堅持管理服務並重,及時回應企業訴求,支持鼓勵企業提升貨車安全技術品質,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秩序。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協作配合、聯合執法的長效工作機制,按時完成《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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