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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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與民主
作者:林伯渠
1939年10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華日報
《新華日報》1939年10月5日代論見《新華日報》1939年10月5日第一版

「全國人民除漢奸外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這是國民參政會第四次大會上合併了七個關於鞏固團結集中人材增強抗戰力量的提案,加以審查後,曾經過相當劇烈的爭辯,可見全國憂時之士對這個問題的注意與關切。

誰都應該看清楚全國人民的牢不可破的偉大團結是中華民族戰勝日本侵略強盜的有力保證,歷史曾證實了這個真理,我們的敵人也對它有深刻的認識。然而團結是和民主有着不可分離的關係,沒有民主,人民的權利沒有保障,群眾團體沒有發展的基礎,全國的優秀人才不能發揮他們的力量,那麼也就不可能形成能夠震撼敵人營壘的全民的團結。只有一切抗日的人民都團結在民主精神的周圍,在法律上得着應有的切實保障,在政治地位上受的同等的待遇,才能夠鞏固全民的團結,才能夠產生真正偉大的力量。這條治標辦法的重大意義,也就在這裡。

無論什麼條文,它的價值要看它的實行程度怎樣,否則它的作用將等於廢紙。全體參政員是懷着無限的忠忱與熱誠,全國人民是那樣焦急地渴望着這一個足以轉移我們祖國命運的辦法能夠快些實現,過去一切足以妨礙團結與民主的設施應早日絕跡。我們的政府不應漠視廣大人民的要求與希望,也只有依靠着精誠的團結與廣泛的民主,政府本身才能夠強大進步,完成解放全民族的偉大任務。

為了實行「全國人民除漢奸外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就應該在嚴重的民族壓迫橫加在我們身上的今天,消滅內部妨礙團結的現象,因為一個對內不能團結的民族,就不能在對外戰爭中獲得勝利。波蘭亡國的慘痛教訓, 就是擺在眼前的明顯的事實,雖然它軍事慘敗的主要因素是由於對國內少數民族的壓迫政策,但我們應該認清在民族自衛的革命戰爭中,脫離了廣大的抗日人民,是十分危險的。而且是對抗戰不利的。僅是在消極方面停止對抗日的人民、團體、黨派的各種限制、取締是不夠的,雖然切實做到這一步已經需要很大的決心與努力,政府要更進一步的造成全國人民能夠在法律上獲得政治地位上平等的一切條件,才能真正保證全國人民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

什麼是「全國人民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的具體內容呢?

這就是說,全國抗日的人民要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出版抗日刊物的自由,組織抗日救亡團體的自由,召集動員民眾來抗日的各種會議的自由,研究各種學術思想的自由,信仰某種政治理想並堅持自己的政治立場的自由。全國抗日人民要有參加抗戰工作的權利,保持自己職業獨立的權利,督促政府幫助政府的權利。抗日人民的自由不能受限制,他們的權利不能被剝奪。除了有真實證證實了是犯了出賣民族利益的漢奸罪的人以外,以任何藉口來限制抗日的人民的自由權利,是違反了全國廣大人民的意志,也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這就是說,一切的抗日黨派應有合法存在活動的權利,共同發展互相幫助的權利。抗日的各黨派可以發表他們關於抗戰建國的言論,公布他們的政綱,出版他們的報紙雜誌,招收他們的黨員。一切抗日黨派及它的黨員同樣可以參加抗戰工作和政府工作,可以彼此虛心研究別人所信仰的東西,選舉自己的代表到各級的民意機關中去。因此如果組織對於任何抗日黨派的陰謀破壞、暗殺、囚禁、逮捕抗日黨派的人員,暗中限制取締抗日黨派的活動,不僅在政治上是決不應有的行為,而且應受到全國人民嚴厲的制裁。

這就是說,一切的抗日軍隊和地方政府都是我們整個抗日力量的一部分,它們應該一樣的被珍視愛護,受着同樣的待遇。不能夠因為某些歷史的原因,而對一些抗日的軍隊與地方政府加以歧視,或給予許多困難和牽制。這種情形今後是不應該存在的。

這些只是走向民主政治的最基本的條件。依靠了民主政治才能夠團結一切的抗日力量,準備着在適當時機來到時對敵反攻,爭取最後的勝利。團結與民主,這是我們在民族自衛戰爭中戰勝強大敵人最可靠的武器。

本作品的作者1960年逝世,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39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35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應版權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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