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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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 制定機關:國家電影局 2018年11月8日 |
為進一步弘揚和傳承優秀電影文化,豐富電影市場產品供給,規範和完善電影復映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復映影片是指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或公映許可,距首次公映結束超過兩年再次進行發行放映的國產電影。
二、電影復映應嚴格保護各版權相關方合法權益,應由出品單位、發行單位簽訂正式合同,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三、復映電影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電影第一出品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影主管部門重審,重審意見及放映安排報國家電影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有關人民團隊、軍隊所屬電影單位為第一出品單位的影片直接報國家電影局重審。
四、為了維護電影創作積極性和市場秩序,復映影片應控制放映規模,全部放映範圍不超過2500個影廳,每家影院放映單部復映影片的影廳不超過1個。
五、本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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