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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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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50號
1992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5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轉報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改建三灶機場項目建議書的請示》(粵府〔1992〕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空軍三灶機場改建為民用機場,產權歸珠海市。

  二、改建規模按照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掌握, 本期工程飛行區按起降B757、MD—82飛機的技術要求設計,航站區按二○○五年旅客吞吐量預測數設計。工程總投資控制在兩億元以內,資金全部由地方籌措解決。

  三、機場建成後由珠海市管理,民航局在業務、技術上予以指導。

  四、關於空中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具體問題,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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