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南京祿口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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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南京祿口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17號 1992年9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南京祿口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17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送南京(祿口)民用機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蘇政發〔1992〕5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南京祿口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南京市江寧縣祿口鎮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4E級標準設計,航站區按滿足二○○七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控制在十一億七千二百萬元以內,其中國家安排三億五千萬元,由你省包幹使用,其餘部分均由你省籌措解決(爭取部分利用英國政府貸款,具體貸款金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國外貸款本息由你省負責償還)。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三、具體事宜,請商有關單位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一日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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