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徐州觀音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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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徐州觀音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120號 1993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
徐州觀音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120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上報徐州民用機場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蘇政發〔1993〕4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徐州觀音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徐州市睢寧縣雙溝鎮觀音閣村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4D級設計,航站區按滿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設計。工程所需投資全部由地方自籌解決。
三、機場建成後產權歸地方,並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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