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貴州荔波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貴州荔波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01〕69號 2001年6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
貴州荔波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01〕69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立項建設荔波民用機場的請示》(黔府呈〔1999〕2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貴州荔波民用機場。該機場是國內支線機場,場址位於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縣境內。
二、機場建設規模為:飛行區按4C級標準規劃,本期按3C級標準建設,主要滿足新舟 60、CRJ—200等同類型飛機起降,同時考慮B737—300型飛機限制航程減載使用要求,跑道長2300米、寬45米;航站區按滿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22萬人次目標設計,航站樓面積3000平方米,航管樓面積1500平方米,主降方向設Ⅰ類精密進近儀表着陸系統和相應的助航燈光設備,配套建設供油工程和機場生產、生活輔助設施。具體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審定。
三、該項目估算總投資3.48億元,資金來源為:貴州省承擔2.088億元(省基本建設投資公司交通建設基金承擔1.044億元,黔南自治州及荔波縣財政承擔1.044億元),國家計委安排中央財政預算內資金1.392億元。
四、該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五、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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