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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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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52號
1992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5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呈報新建鄭州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請示》(豫政文〔1991〕122號)、《關於新建鄭州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補充情況的請示》(豫政文〔1991〕17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鄭州市新鄭縣薛店鄉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起降B747飛機的技術標準設計,航站區按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設計。工程總投資為三億六千萬元,其中安排科威特政府貸款二千二百萬美元,國內配套資金原則上由你省籌措解決,資金來源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一步落實。國外貸款本息由你省負責償還。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計委商有關方面審批。

三、新機場建成後,產權屬地方,由地方管理使用,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

(本文有刪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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