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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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52號 1992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5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呈報新建鄭州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請示》(豫政文〔1991〕122號)、《關於新建鄭州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補充情況的請示》(豫政文〔1991〕17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鄭州薛店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鄭州市新鄭縣薛店鄉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起降B747飛機的技術標準設計,航站區按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設計。工程總投資為三億六千萬元,其中安排科威特政府貸款二千二百萬美元,國內配套資金原則上由你省籌措解決,資金來源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一步落實。國外貸款本息由你省負責償還。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計委商有關方面審批。
三、新機場建成後,產權屬地方,由地方管理使用,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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