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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隊由新疆和靜縣調往寧夏固原縣擔負施工任務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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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隊由新疆和靜縣調往寧夏固原縣擔負施工任務的批覆
國函〔1991〕39號
1991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武警

交通第五支隊由新疆和靜縣

調往寧夏固原縣擔負

施工任務的批覆

國函〔1991〕39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武警交通第五支隊由新疆和靜縣調往寧夏固原縣擔負施工任務的請示》(公部〔1991〕80號)收悉。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隊(部分人員)於一九九一年六月由新疆和靜縣調往寧夏固原縣,擔負西蘭公路(西寧至蘭州)六盤山隧道施工任務;支隊隊部及家屬基地設在銀川市。

特此批覆。

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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