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調防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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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調防的批覆
國函〔1990〕97號
1990年11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武警

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

第十三支隊調防的批覆

國函〔1990〕97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調防的請示》(公部〔1990〕14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近期分別由沙河機場、大興縣安定調防進駐新營房。具體部署,由你部負責組織實施。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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