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烏蘭浩特機場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烏蘭浩特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109號
1990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同意遷建烏蘭浩特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109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要求遷建烏蘭浩特民用機場的請示》(內政發〔1990〕4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烏蘭浩特機場,場址確定在烏蘭浩特市東北義勒力特嘎查(村)北部,機場名稱改為烏蘭浩特義勒力特民用機場。

二、新機場規模按起降運七、BAEl46等同類型飛機的技術要求建設,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二千五百萬元以內,其中國家投資七百萬元,由地方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你區自籌解決。

三、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