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對外開放大連周水子機場並開闢北京—大連—日本航線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對外開放大連周水子機場並開闢北京—大連—日本航線的批覆
國函〔1985〕172號
1985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對外開放

大連周水子機場並開闢北京—

大連—日本航線的批覆

 
國函〔1985〕172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並空軍: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正式開放大連周水子機場的請示》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開闢北京—大連—日本航線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大連周水子機場對外開放。

二、同意開闢北京—大連—日本的國際航線。北京至大連使用現行航線;大連至日本的航線為:大連周水子機場—N點(北緯38°36',東經122°00')—S點(北緯37°34',東經123°20')—AKARA(北緯31°30',東經123°30')—LAMEN(北緯31°36.6',東經124°00')—日本。周水子機場有關資料可以對外公布。

三、同意檢查檢驗單位人員編制為一百五十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投資一百七十萬八千元,其中由國家補助八十五萬四千元,請大連市包幹使用,不足部分由大連市負責解決。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檢查檢驗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口岸開放準備工作就緒後,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適時對外宣布開放。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