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開闢我國經蘇聯遠東地區至北美洲飛行航線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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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開闢我國經蘇聯遠東地區至北美洲飛行航線的批覆
國函〔1991〕18號
1991年4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開闢我國經蘇聯

遠東地區至北美洲飛行航線的批覆

國函〔1991〕18號

中國民航局、空軍:

中國民航局《關於開闢我國經蘇聯遠東地區至北美洲飛行航線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闢我國經蘇聯遠東地區至北美洲的飛行航線。該航線在我國境內的走向,內地至哈爾濱仍使用現行的國際航路。哈爾濱與蘇聯遠東地區航段的銜接,可按下述兩個方案商談:(一)哈爾濱——肇興——蘇聯境內某點;(二)哈爾濱——佳木斯——海青——蘇聯境內某點。

二、上述航線走向如需調整,由中國民航局報總參謀部審定。航線位置點的地理坐標,經國家測繪局審核後再向外提供。

三、新航線啟用後,原哈爾濱——伊春——保興——蘇聯伯力航路即行關閉。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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