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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張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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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張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0〕12號
2000年2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張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0〕12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陝西省公安廳消防局副政治委員張劍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二○○○年二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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