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王仁道等5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外觀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王仁道等5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4〕127號 1994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王仁道
等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5
國函〔1994〕127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一、授予以下4名同志武警專業技術大校警銜: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訓練部副部長王仁道;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光電系副主任唐志德;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光電系副主任程明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醫院副院長嘎日迪。
二、授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青海省總隊醫院副院長王元貴武警專業技術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