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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王伊麗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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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王伊麗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1〕89號
2001年8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王伊麗等

4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1〕89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基礎部副政治委員王伊麗武警大校警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基礎部副主任李佑標武警上校警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消防工程系教學辦公室主任張軍武警上校警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消防工程系教授李建華武警專業技術上校警銜。

國 務 院 總 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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