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嘎灑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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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嘎灑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12號 1985年7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嘎灑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12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雲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一月四日《關於興建西雙版納機場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新建嘎灑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景洪縣西南嘎灑壩。
三、該機場按二級機場、起降波音737型飛機的技術耍求進行設計。要切實做好淨空處理,加強導航設施,確保飛行安全。
四、該機場除通訊導航、氣象、站台指揮、特種車輛等地面專用設備投資由國家適當補助外,場道及房屋建設等其他工程所需資金均由雲南省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籌解決。
五、由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負責架設嘎灑機場至思茅機場的有線通信線路。
六、具體事宜請你們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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