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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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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8〕51號
1988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8〕5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關於新建舟山民航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舟山朱家尖島中部國營曙光農場附近。

三、機場規模按安-24、衝擊-8型飛機的起降要求設計。通訊導航設施應予完備。

四、機場建設資金全部由你省自籌。

五、各項技術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指導。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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