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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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17號 1985年8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1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海軍: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關於要求新建寧波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櫟社民用機場。
二、機場按二級機場、供起降MD—82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七千萬元以內,由國家安排二千萬元,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浙江省自籌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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