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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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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34號
1985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34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

陝西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關於遷建榆林飛機場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新機場按三級機場、起降安—24類型飛機技術要求進行新建。

二、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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