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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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34號 1985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34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
陝西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關於遷建榆林飛機場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新機場按三級機場、起降安—24類型飛機技術要求進行新建。
二、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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