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許家坪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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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許家坪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6〕182號
1986年12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許家坪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6〕182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九日《關於遷建恩施民用機場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許家坪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恩施市北郊的許家坪至朱家坳之間。

三、機場規模按三級機場、供安-24等類型飛機起降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建設。

四、機場建設投資,由國家在「七五」計劃內定額補助一千五百萬元包幹使用,其餘由湖北省自籌解決。

五、許家坪機場建成後,原有恩施機場報廢,土地交地方政府安排使用。

六、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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